关于评选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2004-12-20 黑龙江关心下一代网
作者: 来源: 编辑:管理员
关于评选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地关工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省教育厅、省直机关工委关工委,省军区关工领导小组:
根据省委9届14次常委办公会议精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拟于今年底召开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待会议时间、地点确定后,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将通知各地。为了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先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双先”表彰会的指导思想
召开这次“双先”表彰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表彰奖励在关心、教育、培养青少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省各党政领导、各有关部门、关工组织和“五老”队伍,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学先进、赶先进,进一步推动中央8号文件和《细则》落实,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关心下一代工作水平,为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做出新贡献。
二、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范围
先进集体包括:各级关工组织;关工委成员单位;县、区以下党委和政府。
先进个人包括: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五老”人员;专兼职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人员;党政领导干部。
三、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条件
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8号文件和中央、省委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会议精神,在抓好“一个重点”、开展“三项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
2、关工委领导班子工作得力,基层关工组织健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服务作用,主动为党委、政府当好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取得党政领导重视和各有关部门支持,工作开展活跃,取得显著成绩。
3、动员和组织更多的“五老”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在加强“五老”队伍建设,发挥“五老”作用方面效果显著。
4、重视和支持关工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关心支持到位,关心下一代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5、主动争取和配合新闻媒体,积极组织撰写稿件,开辟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宣传报道关心下一代工作成绩显著。
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关心下一代工作,积极主动参加关工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事迹突出者,成绩显著。
2、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长,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校外辅导、科技咨询服务、办好家长学校、为青少年办实事、办好事,排忧解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做好特别需要关心的青少年工作和开展“三项活动”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
4、在加强关工组织、队伍建设,发挥 “五老”作用,为“五老”开展活动创造条件等方面作出贡献。
5、重视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积极为关心下一代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开展工作提供良好条件,成效非常显著。
四、受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
全省拟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300名。其中树先进集体标兵10个,先进个人标兵20名。在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基层和“五老”占总数的三分之二。
根据各市、地和各系统所辖范围大小;关工组织、队伍建设状况,开展工作实绩,分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额。分配给你们先进集体若干个,先进个人若干名。
五、评选工作的程序和办法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由市、地关工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省教育厅、省直机关工委关工委、省军区关工领导小组按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和上报。各地都要从实际出发,按照评选的条件综合分析比较,由下而上,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按民主推荐、充分酝酿、集体审定、党委批准的程序进行。对于党政领导干部的评选,要由上一级关工委提名推荐,在征得所在党委同意后按程序要求上报,各市、地和各系统关工委要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工作质量。
六、表彰会时间
拟于12月下旬召开全省“双先”表彰会。
各地评选的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及其事迹材料,一式三份,于11月中旬报省关工委。
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登记表样式各一份。
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0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