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细则>的通知
2004-12-22 黑龙江关心下一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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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关工委[2003]33号
关于贯彻实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市、地关工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哈尔滨铁路局关工委,省军区关工领导小组: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11月20日以厅字[2003]37号文件印发了《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贯彻实施。为了把《细则》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和充分认识印发《细则》的重要意义。《细则》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性质、职能、主要任务、工作原则、工作方法、组织队伍建设和加强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领导作了明确规定,是具有法规效力的重要文件。《细则》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推进关工组织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对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各级关工委要把学习和贯彻《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组织全体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原原本本地学习《细则》,加深对各项规定的理解。对基层关工组织成员和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人员可采取以会代训、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学习和辅导。通过学习,真正掌握每项条款规定的内涵,充分认识印发《细则》的重大意义,增强实施《细则》的自觉性。
二、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学好精通的基础上,对照《细则》条款规定,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进行认真的回顾和总结。找出差距,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贯彻《细则》的意见。取得党委和政府领导的支持,及时进行具体部署,推动对《细则》的实施。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细则》。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接受新闻媒体专访、发表文章等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宣传《细则》,提高他们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认识,积极参与和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
四、注意总结经验,用典型推动《细则》的实施。各级关工委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贯彻实施《细则》的督促检查工作,注意总结推广各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于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认真加以解决。并请各地将贯彻实施《细则》情况,随时向省关工委反映。
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0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