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4-12-22 黑龙江关心下一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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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
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县关工委,省直机关、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厅和哈尔滨铁路局关工委: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制定和发表,是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之后,又一个得党心民意、顺应时代要求、令人振奋鼓舞的大事,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特别是《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支持他们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力量”。这是对各级关工委的信任和殷切期望,我们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为此,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现实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若干意见》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深刻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思想建设工作存在不适应的地方和急待加强的薄弱环节,指出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总结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的实践,全面阐述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要遵循的原则、当前和今后的主要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和方法,明确工作渠道和途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我们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明确了方向。
各级关工委在学习贯彻《若干意见》的过程中,要紧紧同学习贯彻省委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精神和全面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细则》结合起来,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更加自觉地担负起对未成年人教育和培养的光荣任务。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狠抓贯彻落实,为实现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新突破、再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二、扎实工作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规律。前不久,省委召开的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确定的今后任务和当前工作,完全符合《若干意见》的要求。因此,我们要从做好当前工作入手,全面实施《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细则》,继续抓好“一个重点”和“三项活动”,坚持抓好基层建设、夯实关心下一代工作基础。同时,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一批具有时代特点的典型经验,不断推动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发展。
三、动员和组织更多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充分发挥关工组织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优势。要积极配合组织、人事、老干部等部门着力做好动员更多的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逐步壮大并建设好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为主体的“五老”队伍,并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专长,就地就近把他们组织起来,采取各种形式和载体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各级关工委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牵线搭桥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活动内容,努力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新的贡献。
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0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