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六大报告关于“完善国家资助贫困学生的政策和制度”的要求,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养造就更多的高素质的人才,经市关工委、市直机关工委、教育局、财政局、经贸委、报社、工商联等7个单位部门领导共同商议,一致主张市里应筹集一笔助学资金,用做资助考上大学而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及在校期间仍需继续资助的费用。为了开展好这项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助学资金的来源 一是市财政出一点。每年能拨给5—10万元。 二是市直各单位资助一点。由市财政局拨给办公经费(含预算外资金)每年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每年提取其年办公费总额的0.5%,作为助学捐款。 三是市直干部职工捐助一点。由市财政局拨给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除困难户外,每人每年捐助30—50元,多者不限。 四是市直企业赞助一点。视其经济效益,在可能的情况下酌情予以资助。 五是社会各界献一点。动员全市私营企业家、个体业主、社会名人和中、省直单位,为贫困学生献一份爱心。 市直机关工委所属的干部职工和单位的捐助款,由机关关工委于每年5月末前催办收缴,一次性将捐款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直企业的捐助,由市经贸委承办。 私营工商业者的捐助,由市工商联承办。 其他方面的捐助,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无论是单位的还是职工干部个人的捐款,都由单位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将捐款一次性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助学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办法 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干部中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考入大学的资助。对个别的读高中的特困生也可给予资助。对有特殊情况的外县(市)区的特困生,也可酌情予以资助。 使用办法: 1、家长提出申请,其中包括家庭人口、年龄、职业、每人每年的固定收入、其他收入、家庭困难的主要原因。 2、家长所在单位调查核实,写出具体的书面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生所在学校用书面向领导小组介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德智体美方面的表现。 4、根据上述三方面意见,由领导小组讨论审批,并在《绥化日报》上公布。 5、对需要继续资助的在校大学生,领导小组每年6月讨论一次,确定资助金额。 6、被资助的大学生,如事后发现家庭困难情况不实,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责令其将所得的资助金全部退回。 7、建立被资助的大学生档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 三、助学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1、成立助学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市关工委、市直机关工委、教育局、财政局、经贸委、报社、工商联领导组成。市关工委领导为组长,机关工委领导为副组长,其他单位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讨论决定助学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关工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关工委秘书长兼任,负责处理捐资助学中的日常工作。 3、助学资金设立帐簿,在银行开设专户,专款专存专用,不准挪作他用。每年年终作出收支、结余报表,报给领导小组审阅。 助学资金会计,由市关工委的同志兼任。 4、助学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随时接受市纪委、审计局的监督、检查。 5、每年年末,领导小组向市委、市政府作一次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