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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黑文明发(2003)3号文件深人开展青少年道德规范养成教育活动的通知
2004-12-07 黑龙江关心下一代网
作者: 来源: 编辑:管理员

各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最近,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转发了省关工委《关于在城市社区开展青少年道德规范养成教育活动的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十六大“要特别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实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培养“四有”新人的有效载体。全市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003)3号文件精神,把我市的青少年道德规范养成教育活动抓实抓好。现依据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城乡同步,突出重点 根据我市农村青少年数量较多,实施道德规范养成教育的迫切性更强的实际,这项活动不仅要在城市社区开展,农村也要同步进行,但应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城市社区。教育活动的对象是城乡广大青少年以及学龄前儿童、重点是中小学在校学生。 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开展青少年道德规范养成教育活动,是一项涉及诸多部门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各级文明办要负责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负责抓好城市社区活动的开展。各级关工委要负责组织“五老”人员积极参与城乡青少年道德规范养成教育活动,办好校外教育活动站,并在文明委领导下做好该项活动的检查,督促、指导、综合等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负责抓好中小学校的青少年道德规范养成教育活动,并加强教师的师德建设,做到为人师表;把道德规范养成教育内容与学生守则密切结合,加强学生的道德修养。办好家长学校,教育家长以良好的道德行为来影响自己的子女。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青少年道德规范养成教育活动纳入自己的工作日程,并侧重抓好农村活动的开展。各级妇联组织要抓好幼儿园、学前班以及家庭中的青少年道德规范养成教育活动。其他各有关部门也都要从部门特点出发,做好这项工作。 三、抓好典型,以点带面 这项活动铺开以后,各地要特别注重抓好典型,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市直有关部门拟共同抓好一二个社区建设起步较早、这方面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典型。同时,市关工委,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还要结合自己的业务工作抓一二个典型单位。各县(市)区也要抓好一二个城市社区或农村乡镇的典型。从而形成层层有典型、方方面面有典型的局面,不断提高活动的质量。 四、利用载体,开展活动 青少年道德规范养成是一个长期、艰苦而复杂的过程,绝非一蹴而就。因此,对青少年进行道德规范养成教育必须坚持经常化、制度化。要注意利用和发挥各种有效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使教育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中小学校要利用举行主题班、团、队会,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共青团、少先队要开展好青年志愿者、手拉手、维权岗活动;妇联要开展好百名环保小卫士、十型家庭活动;关工委要开展好校外教育活动站、评选“双十佳’’孝星活动。同时,要不断创新,不断发展,寻求新的载体,开展新的活动,使广大青少年日益增强道德认知能力,逐步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 五、大力宣传,形成氛围 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青少年道德规范养成教育的意义、内容和措施办法,把宣传教育深入到学校 深入到社区,深入到乡村,深入到家庭,动员全社会都来关注和参与青少年道德规范养成教育活动。要把省关工委《关于在城市社区开展青少年道德规范养成教育的意见》印发到基层,组织青少年和有关人员深入学习领会,熟知道德规范养成的内容,并身体力行,努力实践。各级新闻媒体要把这项活动纳入宣传报道计划,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宣传报道典型事迹,形成氛围,推动青少年道德规范养成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绥化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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