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关发〔2010〕8号
关于在全省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教育厅、省直机关关工委,各市(地)司法局、教育局、综治办: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中国关工委、司法部和中央综治办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全面展开,省关工委、省司法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关工委,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活动宗旨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积极推动依法治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他们分辨是非、美丑、荣辱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区(村屯)“三位一体”法制教育网络作用,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振兴龙法做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
根据青少年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知识结构和对社会感知能力特点,从实际出发,运用多种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以点带面,有计划地推进青少年普法教育。
㈠普法宣讲。各级关工组织要发动“五老”成立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定期组织宣讲团到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和社区、村屯,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普法宣讲活动。使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和社会普法教育结合起来,增强普法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要积极配合,制定计划,精心组织,切实保证宣讲活动顺利进行。
全省中小学校和大专院校、社区和村屯,围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的主题,宣传普法活动的重要性,宣传相关法律常识,要充分利用校刊、校报、板报、宣传栏和网站等,宣传提高法制观念,增强守法意识。
㈡普及法律常识,加强普法教育。
1、普及法律常识是这次活动的重点。各级中小学校和大专院校要利用课余时间观看普法教育影片、邀请报告团或法学专家举办普法讲座和报告等,开展学法活动。不断丰富普法教育内容。
2、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以《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为内容,以普法知识问答题为主,组织中小学校和大专院校学生开展法律试题竞赛活动。
㈢普法体验教育。各级中小学校和大专院校要密切结合实际,组织学生开展法律常识演讲比赛、以案说法、模拟法庭、作文比赛、摄影比赛和动漫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普法体验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和方式可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㈣各级综治办、教育、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学校法制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他们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普法体验活动,提高学生理解运用法律的能力。
三、具体要求
㈠提高认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肩负着重要历史使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在青少年中开展普法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部署,把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好。
㈡加强领导。建立普法教育领导机构。由综治委、教育、司法、关工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建“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领导小组,综治委为普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单位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各级关工委。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综治委负责了解活动全面开展情况,分析形势,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司法部门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组织干警、法律专家讲解法律知识,开展法律体验活动,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教育部门要将普法教育活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配合司法人员和“五老”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使普法活动进学校、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关工委动员“五老”参加普法活动,组建“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深入学校、社区、村屯普法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通报信息,做好协调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参谋和助手作用。
㈢加强宣传工作。要紧紧依靠新闻媒体,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扩大普法活动在青少年中的影响力,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舆论氛围。
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0年1月日
主题词:
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月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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