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理论
研究会第二次研讨会论文
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思考
袁 晓 光
中国正在经历着一个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迁移的过程。“农民工”正是中国在由传统的农业农村社会向工业化城市化的现代社会转型,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为城市化作出了巨大贡献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截止到2000年,我国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已达1.2亿,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近2000万,他们当中至少有100万适龄儿童不能入学,失学率高达9.3%。有学者认为,这100万游荡在城市街头的失学农民工子女,他们耽误的不仅是自己的前途,还会成为未来社会的“定时炸弹”。中国为世界走出了一条农民进城务工转化为新市民的路子,农民工创造了中国城市的现代繁荣,但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之一——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情况和生活状况,还令人堪忧。解决好他们的子女教育问题关系到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顺利进行。
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难,这是农民工面临的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很多地方没有将进城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一些地方公立学校仍然向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小学每学期收取借读费600~800元,初中每学期收取借读费1000元左右。农民工子弟学校基本得不到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只有依靠高收费维持运转,加重了农民工的子女教育负担。另外,农民工家庭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留守农村的孩子缺乏良好教育,辍学、失学人数增多。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亟待引起各方重视和尽快解决。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成因
近年来,农民工子女教育难的问题,虽然逐步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是收效甚微。那么,原因何在呢?一是长期形成和执行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致使地方政府职责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办学经费不落实。二是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不够协调,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就地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政策较难操作。三是教育公平发生偏差,部分学校和教师歧视农民工子女学生,非法无情地剥夺了农民工子女学生与城市学生同等的一些受教育权利。四是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弱、流动性大,办学合法化问题很难解决。有的地方甚至百般阻挠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兴办,或武断地加以取消。五是农民工收入较低,大部分还生活在城市贫困线以下,面对城市学校尤其是公办学校昂贵的求学成本,农民工“望子成龙”之梦只能化成一声叹息……
1、农民工留在村里的娃达2千万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据了解,全国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已达2290万人,而且这个数字还将在未来几年继续呈较大规模的上升趋势。 有84.6%的孩子由爷爷奶奶等隔代亲人照看,15.4%由亲戚代管,有少数甚至是独自一人生活。
2、随父母进城的孩子入学难
经济、户籍与教育体制让农村孩子进城难。农民工赚的钱本来就不多,为了孩子能在城市里有书读,不得不以走读生的身份,另外交纳择校费换得‘一席之地’。入学时的“择优录取”,变相以成绩瓶颈难煞农民工 。变相收费又使农民工家长不堪重负。城里的公办学校资源不足,民办学校的质量又令人担忧…… 同样是孩子,却有不一样的童年;同样是孩子,却不能拥有同样幸福的童年;同样是童年,却拥有不同的世界……
(二)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益缺失的弊端
1、“留守儿童”、进城儿童普遍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氛围
浙江工业大学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我国数千万农村“留守儿童”有不容乐观的现状。有69.8%的监护人表示“很少与孩子谈心”,只有11.3%的留守儿童表示“有烦恼的时候和照顾我的人说说”。在教育态度方面,有70.8%的隔代亲人及73.1%的亲戚表示“只照顾生活,别的很少管”。“这说明‘留守儿童’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氛围,委托监护人难以尽到对孩子的全面教育责任。
2、亲情教育、伙伴教育差
父母不在身边,一些孩子在日常生活中长期享受不到父母的关爱,遇到困难不能从父母那里找到感情支撑,也容易出现性格缺陷和心理危机。不少儿童心理问题较为严重,他们没有游戏的伙伴,觉得低人一等,感情无法倾诉。有的任性、冷漠、自卑闭锁,有的内向、孤独、柔弱无助,有的甚至对父母充满怨恨、逆反心理严重,还有的因缺乏父母的监护而变得胆小,缺乏自信和心理安全感。另外这些孩子也容易受到他人的非法侵害或人身伤害,课余时间及往返学校途中学生的人身安全没有充分保障。
3、心理健康指数较低
“有的教师、孩子看不起我们,他们有钱,我没钱。他们是城里人,我们是乡下人。”农民工子女往往存在很强的自卑心理,性格大多内向,不容易与同学和老师沟通。由于农民工子女介入城市和农村这两个群体之间,他们无法短时间内适应城里的生活,也不愿意再回农村;孩子因为父母的流动性大频繁转学,使一些农民工子女错过了最佳受教育的时期。所以,他们最后形成的价值观念即人格核心,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孩子的心理健康指数较低。由于很难融入城市,农民工的子女留下了心理创伤。2004年,一安徽女孩在上海就读时遇到歧视而自杀。农民工子女均表示:命运对他们不公平。
4、行为容易极端化
2004年公安部有个调查,显示了两个‘大多数’,即全国未成年人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例大多数在农村,其中大多数又是‘留守儿童。
2000年上海市与外省市的未成年犯人数比大致在6:4,这个比例持续到2002年,但是从2003年开始,这个比例开始倒置,即4:6,到2005年,这个比例已经是3:7,7个外省籍少年犯比3个上海籍少年犯。短短的5年多时间里,少年犯的结构发生倒置,这是值得重视的一个现象。其他城市也有类似的现象。农民工的子女犯罪率上升有各种原因,其中最重要的是他们无法获得对城市的“文化认同”。作为城市结构的新生组成部分,他们不仅仅是生存意义上融入城市,更在自我认同、生存方式乃至价值观等方面都试图融入这座城市,但屡屡受挫,让这一群体存在着较为强烈的不公平感,导致了怨恨、报复等心理。政府应当充分重视这“第二代城市移民”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与第一代相比,他们可能会更加趋于激进,诉求更加简单化、暴力化,并形成基于贫困的恶性循环。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文化认同问题,是有效预防犯罪的关键。
(三)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教育公平,不能无视农民工子女的生存权
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应与城市孩子待遇相同。但目前全国的所有城市,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与对待本地市民是不同的。虽然都采取了多种途径增加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学的机会,但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的矛盾仍然非常突出。与普通小孩相比,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不仅是上学贵的问题,更是上学难的问题。现在不少城市都设立了农民工子女的定点学校,但并没有普及开来。但如今不乏好的措施,比如广东省主要通过公办、民办、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三种方式解决。江浙发达省份的一些城市,将农民工视为城市的“新市民”,只要给农民工发放了“暂住证”,就让他们享受与市民同样的待遇,包括子女的就学问题,应该说值得借鉴。河南省采取系列措施,确保公办学校无条件接收经认定分配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并免收借读费。目前,全省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率达到99.6%。河南各地和各接收学校已取消针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简化各种入学手续。对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城镇公办学校切实做到无条件接收。并要求各接收学校将农民工同住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并根据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实际情况,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对农民工同住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市已经有意识并有能力出台相关措施,但落后省份的力度还远不能乐观。
(四)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建议
为了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中央政策出台后,各地方政府也结合各地的实际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但为了一个城乡教育和谐发展的新时代快些向我们走来,必须解决好以下问题:
1、教育立法问题。加强教育立法,是促进教育公平的根本保障。面对“留守儿童”这一新的实际问题,国家应该研究和制定更有利于《义务教育法》全面实施的政策,实行义务教育经费的有效转移,取消城市的借读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必须重点关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完善体制外教育模式的管理;关注他们在城市化改革中的心理承受和宣泄方式,提供相应的心理诉求渠道;完善对他们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颁布实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也将陆续修订。此外,《学校法》、《考试法》、《教育投入法》等均在起草制定中。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教育法律体系的逐步健全和法治化的教育决策、执行及监督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必将大大改善教育的内外部环境,一个城乡教育和谐发展的形势必将形成。
2、政策保障问题。各级政府应尽快出台完善农民工子女就学政策,使当地政府履行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的义务。政府应把实现农民工市民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的重要任务,提上议事日程;让农民工早日享受市民同等待遇,这种市民化可从20世纪80年代后出生的农民工子女着手。农民工市民化包括社会身份的市民化、生存职业的市民化、自身素质的市民化和意识行为的市民化。例如为了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福建要求农民工输入地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规划,农民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一律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加收借读费及其他费用。政策的出台,可以整合多种社会资源,形成保护合力。
城市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费用基本由各级政府负责,农村税费改革和第三次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后,农村教育经费由县级政府为主的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可是,在现实中,农民工子女离开农村时,并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随之流转,其就业所在地也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预算。这样,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就没有了保障。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变“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为“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破除城乡分割,保证教育投入,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和谐健康发展。
3、创立流动人口教育与培训中心。农民工培训是个系统工程。这种系统性表现之一就是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培训本身,更需全社会对农民工的真正关注,需要对他们的生存状态有更真实的了解。许多农民工表达的想法和要求已超出了培训内容,更多的是对平等的要求和对公正的渴望,希望全社会尤其是城市居民改变对他们的歧视。对农民工培训有助于加强和改善其子女的教育,使子女享受到健康的家庭亲情。农民工培训的最终目的是顺利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而关注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与培训则是从更长远的眼光来推动这个转移。
鉴于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的实际,培训形式要多样化,办学对象要层次化,办学方法要多元化,办学内容要实用化。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则要寓教于乐,形式要趣味化,让儿童易于接受。
4、设立基金。农民子女受教育关键是一个钱字,如果有社会慈善资金参与,就能产生雪中送炭的效能。 2003年,香港乐施会在兰州市资助了农民工子女教学点,这一项目产生了积极效果:其一,在一定范围内切实解决了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子女的失学,为这些孩子打开了就学之门,希望之门;其二,影响了孩子家长,督促其履行教育子女的责任;其三,起到了有效的政策倡导作用。浙江的南都公益基金会的出资人就是浙江民营企业——南都集团,这个企业的理想就是实现自我、回报社会。他们成立基金会资助的重点,是资助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环境的公益项目,希望通过基金会的资助和倡导,使社会各界都来关心农民工子女的成长。
5、城市学校德育教育应增项。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新形势下我们开展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
城市学校应在校规、校训、德语课堂等增设城乡儿童互敬互爱内容,让孩子间相互尊重,没有贫富、地域之别,从小养成高尚的作人情操。社会主义荣辱观论述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面对我国城市化进程,我们不能不重视起城市儿童的自我修养问题,把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促进城乡儿童健康成长的目标,作为中小学教育的新高度。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使城乡儿童在相互教育过程中领悟“八荣八耻”的深刻内涵,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争做弘扬正气的主人翁。
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准则,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农民工子女——这些“同在蓝天下”的孩子,能否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是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能让流动的孩子成为新文盲,这是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一切善良而公正的人们必须为这一目标的实现而不遗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