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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关工委及“五老”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4-05-22 黑龙江关心下一代网
作者: 来源: 编辑:管理员

 

 
浅谈关工委及“五老”在预防和减少
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 宋兰毅
 
未成年人犯罪是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省关工委、省综治委于2011年至2013年,用3年时间,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屯、学校活动(简称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活动)。2013年7、8月间,省关工委就三年来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活动情况,组成4个调研组,先后深入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屯、学校进行专项调研,形成了专题报告。     
一、分析研究未成年人犯罪趋势、特点、成因,是做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前提和基础
   调研显示,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各地切实加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工作,近几年,全省未成年人犯罪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且下降幅度较大。但是,对此不能估计过高,未成年人犯罪严重程度上升,手段残忍,严重刑事案件和刑拘人数逐年递增,形势仍很严峻。
(一)、犯罪趋势
从我省2010至2012三年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的趋势逐年下降。
一是从省直司法机关介绍的情况看,全省公安系统2010年共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13595起,2011年为6128起,2012年为4202起;全省检察系统2010年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943人,2011年为1823人,2012年为1598人;全省法院系统2010年依法判处未成年有罪人犯1727人,2011年为1799人,2012年为1533人。立案、起诉、判处数量总体是下降趋势。
二是从对市、县、区的调查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也都呈下降趋势。其中哈尔滨市下降幅度较大——2010年为521人,2011年为393人,2012年为318人。
三是从省未成年犯管理所每年收押未成年犯的情况看,2010年收押391人,2011年为361人,2012年为249人,也是逐年下降。
(二)、犯罪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以男性、文化程度低、失学辍学和农村籍的未成年人为主。从年龄结构看,在当前987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14至15周岁的612人,占总数的6.19%;16至18周岁的 9184人,占总数的93.3%。但趋向低龄化发展,不断突破底线,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和已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占相当比重。从性别看,以男性为主,有9518名犯罪嫌疑人为男性,占总数的96.38%。从文化程度看,以初中文化及初中文化以下为主,有9521人,占总数的96.41%,其中初中文化程度的6142人,占总数的62.2%。从在读情况看,以辍学未成年人为主,有8035人,占总数的81.36%。从户籍看,农村籍、外来务工未成年人6735人和1846人,分别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68.2%和18.7%,两者共占总数的86.9%,流窜作案逐年上升。
二是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类型,以侵财犯罪最为突出。其中盗窃案件13063起3831人、抢劫案件5430起1827人,两者合计18493起5658人,分别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和嫌疑人总数的77.3%和57.3%。
三是犯罪形式以团伙犯罪、多人作案为主,向黑恶势力犯罪延伸。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16943起,占案件总数的70.82%。目前虽然大多数为临时起意,偶然组合,很少形成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或职业化犯罪团伙,但是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已向黑恶势力犯罪延伸,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打手,对社会危害十分严重。据统计,近三年来,全省抓获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中未成年人分别是74人、63人和124人,占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总数的13.9%、16.9%和17.6%。加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逞强好胜,行为不计后果,有的犯罪团伙远远超过一般的共同犯罪,成为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四是犯罪严重程度上升,犯罪手段暴力化、成人化,并向智能化发展。近些年,被刑事拘留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逐年上升,其中2010年刑拘522人,2011年刑拘1150人,2012年刑拘1329人。主要是抢劫、强奸、杀人、伤害、绑架、火拼等严重暴力案件不断增加,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以年均5.7%的速度递增,2012年达963起,占该年度未成年人犯罪总量的22.92%。
(三)、犯罪成因
调查显示,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错综复杂的,是由个人、家庭、学校、社会等主客观诸多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结果。
1、个人因素。在我国,未成年人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年。这个年龄段,正是未成年人处于身体和心理成长发育的青春期,其生理心理不成熟、不稳定,是一个被犯罪学家称为“危险年龄”的时期。这期间,他们独立意识、自我意识强,自尊心、好胜心、虚荣心强,有强烈的表现欲望,但认知能力低,辨别能力差,抵制诱惑能力弱,缺乏理性思考,情感易于冲动,自控能力不强。表现在文化知识结构和水平上,就是知识的片面增长与道德修养的相对滞后,认知能力浅薄,他们通过观察成年人以及其他诸如网络、影视等外部认识途径,对社会产生初步认知,但认识朦胧、浅显、片面。表现在生活环境上,他们生活在家庭、学校、社会,极易受家庭成员、教师同学、社会现象的影响,受阴暗世界观、病态人生观、扭曲道德观、淡泊纪律观侵袭。表现在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上,一方面,“唯我独尊”,自我中心意识过分膨胀,个体需要不被拒绝与束缚已深深植根在他们性格之中,当面临正当的拒绝与束缚时,他们极易选择如何最大限度满足自身需要而置理智、道德、法律于不顾;另一方面,自控能力较差,虽独立意识群体意识明显增强,但并未成熟,自控能力仍然脆弱,仍处于心理成长敏感期,容易产生矛盾、焦虑、烦躁、抑郁等青春期不良情绪,难以压抑个人欲望,缺乏抵抗诱惑的意志力,无法在法律道德与自身行为之间建立有效连接,而处于失控状态。在好奇、逆反、盲从心理等因素的趋使作用下,容易受不良因素的影响、引诱而误入歧途。
2、家庭因素。在一些家庭中,有的过于溺爱、过于迁就袒护,使得未成年人任性自私;有的野蛮粗暴、体罚打骂,使未成年人产生逆反心理;有的缺乏监管、放任自流,使未成年人易接触不良风气;有的父母在外打工,隔代人监管留守儿童日常生活,忽视教育管理,使未成年人养成不良习气。当前值得注意的是家庭结构不健全、特别是父母离异的家庭,造成未成年人缺少父爱或母爱,甚至遭到继父继母虐待,让本来不成熟的心理又增加了负面影响,导致走上犯罪道路。据黑龙江省未管所对在押未成年犯的分析,属于家庭残缺的425人,占在押总数的44.36%,其中父母离异的297名,占在押犯总数的31%。
3、学校因素。学校是未成年人从家庭到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未成年时期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是他们人生的重要起点。学校教育缺失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一是教育目的问题。有的片面强调教书应考,淡化和忽略了教书育人;有的重智育,轻德育;有的重文化知识教育,轻法律知识教育。以致有的学生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却还漠然不知。二是教育方法问题。有的学校重视重点班,忽略普通班;强化实验班,弱化平行班;善待优等生,歧视“差等生”。 有些老师对差等生缺乏耐心细致的帮助教育,采取区别对待、放任自流方式,甚至嫌弃歧视、排斥打击;有些同学也讥讽、嘲笑。有的学校怕差等生影响学校的升学率,干脆劝退,甚至强行把差等生撵出学校。这往往造成他们心理创伤、性格扭曲,形成自卑感和对立情绪,产生“破罐子破摔”情形,旷课逃学,失学辍学,流浪街头,易受引诱而走上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队伍中的“主力军”。三是教育管理问题。有的学校规章制度不健全,学校管理或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对学生到校不到校学习都没有人管,放任自流,个别学生游荡于社会,天长日久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大多数为初中毕业生或流失生、辍学生,文化水平低,犯罪率高。据对2013年黑龙江省未管所958名在押犯的分析,属于辍学的798名,占在押犯总数的83.3%。
4、社会因素。一是腐朽思想侵蚀。西方不健康文化的传播,严重误导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的形成;社会上信奉享乐主义和“金钱万能”等错误观念,给未成年人心理造成畸形刺激。这些不健康文化和腐朽思想的浸透,使未成年人“理想”和现实的矛盾逐步加剧。二是丑恶现象的腐蚀。社会上行贿受贿、贪污腐败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影响,使一些青少年滋生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追求腐朽生活方式。三是不良环境的浸蚀。宣传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的图书报刊、影音制品、网络网吧等,带给青少年更多的负面影响,因网瘾导致犯罪的不断增多。据对省未管所958名在押犯的分析,有240名是因网瘾而犯罪,占在押犯总数的25%。
    二、充分发挥关工委和“五老”的特殊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实现未成年人零犯罪学校、社区、村屯的创建活动,涉及到千家万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在这项活动中,全省各级关工组织并动员全省42万“五老”,凭借政治、经验、威望、时空、亲情的独特优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思想道德和遵纪守法正面教育,发挥“引路向导”作用
未成年时期属于过渡期、半成熟期,是独立性和依赖性、成熟和幼稚、知与不知的错综矛盾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孕育、胚胎、逐步形成时期。他们的内心世界和行为,往往展现着循规和越轨、守法和违法的矛盾,朦胧、困惑、迷惘和憧憬、梦想相互交织。他们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上。面对国际范围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新态势,面对国内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新特点,一方面,未成年人易受到消极因素、恶劣环境的客观影响,部分个体对传统叛逆、对权威漠然、对责任藐视、对理想排斥,加上已经有了违背社会行为准则的倾向与缺点的主观心理背景,就容易偏离方向做出反社会的行为;另一方面,创造宜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充满正能量的社会生态环境,加强“三观”培育,引导他们辨清前行的方向,找准并定位人生的坐标,就会引领他们远离误区走向坦途。
各级关工组织及广大“五老”,针对未成年人这一关键、特别时期,针对他们主观因素影响,针对其生理心理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因势利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去教育、培养、引导他们,拨开他们心中的雾霾,为他们撑起一片晴朗的蓝天,为此付出了艰辛和努力。通过搭建各种载体、开展各种活动,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以培养青少年成为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的,践行着“一切为了下一代,为了一切下一代,为了下一代的一切”的宗旨,在育人治本上下功夫,发挥了未成年人引路人的作用。一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少年,深入开展 “学雷锋、心向党、讲品德、见行动”活动 ,“我为实现中国梦做贡献”主题教育和感恩教育活动,“老少同乐、共建和谐” 活动, “中华魂”主题教育读书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和学习先进人物事迹,举办各种寓教于乐活动。二是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组织200多万青少年参观,用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人物的事迹教育引导青少年。三是适应未成年人心理特征和不同爱好,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充分利用节日、双休日、纪念日、寒暑假等时间节点,通过开展老少共同阅读百册好书、观看百部好影视片,举办一场老少文艺演出、球类比赛,故事会,歌咏赛等形式,增加未成人之间沟通、交流,培养他们开朗活泼的性格、积极向上的人格和健康高雅的情趣。四是广泛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法制教育活动。组织广大“五老”、关爱工作团和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采取上法制课、法制大讲堂、以案讲法、旁听庭审、举办模拟法庭等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加强犯罪的自我预防。同时,运用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把一些法律基础知识编成童谣、儿歌、漫画、图片、三字经、顺口溜或采取快板、小品、三句半、拍手谣等形式,利用课间操、主题班团队会、节假日,组织学生传唱、表演,在玩中学、学中玩,潜移默化地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营造良好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氛围。
通过上述思想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使广大未成年人汲取健康成长的正能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辨别是非、善恶美丑能力,抵御不良信息、不良思想影响的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全省涌现出在家里做个好孩子、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的“新三好”学生339208名。
(二)、做好弱势群体、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关爱救助,发挥“代理家长”作用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处于未成年人中的弱势群体、特殊群体,他们有不同的家庭、环境、条件、性格,有特殊的困难和问题,尤其需要更多的关爱和帮助。我们要研究未成年人工作的一般规律,更要研究弱势群体、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的特殊规律。通过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对症下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结对帮扶,给他们尽可能的帮助,使之和其他未成年人共享同一片蓝天。这是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长期任务。“五老”的“亲情”优势,在弱势群体、特殊群体工作上彰显的更突出,发挥的更充分,作用更显著。广大“五老”,针对不同的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救助贫困生,注重物质上的慰藉。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五老”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协调爱心人士的捐赠。据我省鸡西市鸡冠区调查显示,目前在中等以上生活水平的人群中,绝大部分人具有扶贫济困的慈善心地,他们有的甚至自己省吃俭用,把节省下来的钱捐给好学上进的贫困生。“五老”主动协调这些人士行动起来,带动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救助工作。二是争取爱心企事业单位的捐赠。有一些单位往往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资金资助贫困生。三是“五老”个人出手捐助。牡丹江市5990多名“五老”参与,帮助贫困生11376名,资助金额达1632.8万多元。全省帮助贫困生101600人,资助金额达4282万元。
——关爱留守生,注重心灵上的慰藉。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农业产业化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据统计,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约2、69亿,造成农村留守儿童6100多万,占全部农村儿童的37.7%。其中,学龄前(0--5岁)儿童2342万,义务教育阶段(6—14岁)学龄儿童2948万。他们长期缺少父母的关爱和呵护,导致不少孩子内心孤僻而脆弱,外表叛逆而扭曲,缺乏自信心,很难与外人沟通,形成较为严重的“亲情饥渴”现象,是道德失范、行为出轨的潜在人群。有的家庭特别困难,衣食无保证;有的父母离异或家庭不健全,缺少父爱或母爱;有的无父母亲人,身体有残疾,生活艰难无助。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和人生道路上所遇到的阻碍最多、困难最大,他们是当下中国最容易受伤害的人群。据资料显示,留守儿童心理问题检出率高达57.14%,且与父母分离时间越长,孩子的心理问题越严重。留守儿童不只是一群缺少父母照看的人,他们是这个时代的孤儿。因此,他们最需要社会关爱、帮助和支持。
——帮助残疾儿童,注重精神慰藉。他们由于生理缺陷进而导致心里缺少自信。“五老”注重在精神上培养他们树立自信、自立、自强意识,培养其自食其力的生活能力和生存能力。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振奋信心,和其他青少年一起健康成长。同江市社区“五老”退休教师刘海荣,五年来免费收留40多名残疾孤儿进行培训,付出了艰辛汗水,做出了突出贡献,不少孩子考上大学。孩子们都称刘海荣为妈妈。
——帮助不健全家庭结构子女,注重亲情慰藉。不健全家庭结构的子女,特别是父母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缺少父爱或母爱,甚至遭到继父继母的虐待,使本来就不成熟的心理又填巨大的伤害,走上犯罪道路的几率较大。帮助他们施以温暖,让他们有重新回家的感觉。
——扶持“两考”落榜生,注重心态慰藉。针对他们落榜的挫折、落寞的心态,帮助他们摆脱困惑、振作情绪、乐观看待未来,帮助他们树立“榜上无名,脚下有路”、“落榜不落志,创业谋新路”理念,帮助他们重拾希望、规划目标,塑造出彩的人生。
——帮教有严重不良行为和失足未成年人,注重理性慰藉。宁安市充分发挥“五老”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与需要重点帮教的青少年结对子,做到“四个真心”,即真心体谅他们、真心感动他们,真心关爱他们、真心救助他们,与他们交朋友,解决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使他们以感恩的心态,约束自己,不做错事,使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有明显的好转。
(三)、参与净化社会环境,治理文化生态污染,发挥“网吧义务监督员”作用
黑网吧传播暴力、色情等低俗污秽的内容,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诱因,是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大公害,被称为“电子海洛因”,成为家长操心、老师烦心、学校忧心、社会担心的一个突出问题。各地重视“五老”网吧监督员作用,普遍建立起由 “五老”组成的网吧义务监督员队伍,对他们进行培训,颁发聘书。广大“五老”主动协助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参与文化环境的净化治理,加大对网吧的义务协查监督力度,劝阻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帮助迷恋上网的未成年人戒除网瘾,并努力实现义务网吧监督的经常化。在监督中把两个“全覆盖”,即对所有的网吧监督全覆盖、对所有上网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全覆盖作为重点,建立健全了监督制度,开展了对末成年人不进网吧和在家上网不涉黄教育。网吧义务监督员还协同公安、工商、文广等部门,帮助网吧经营者制定各项网吧管理制度,使绝大多数网吧经营者能够做到守法经营参与净化校园及周边社会环境,重点对学校周边进行检查,严厉监督查处学校门前设点赌博、非法贩卖、出租淫秽音像制品和书报刊等扰乱学校周边秩序的行为,取剔无证音像摊点,收缴盗版光盘等,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
(四)、加强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帮助未成年人排出心理障碍,发挥“心理疏导员”作用
请有经验的“五老”担任兼职心理辅导老师,密切关注未成年人心理波动,适时进行心理疏导,避免他们通过不正常途径宣泄压力。帮助未成年人学会和掌握有效的心理控制、心理调节方式,拥有反省自我的能力,保持心理平衡和健康。哈尔滨市道里区关工委成立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有专兼职心理咨询师13名,举办心理健康讲座30余场,接待心理咨询未成年人680余人次,使295名未成年人摆脱了心理困扰。人们称赞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起到了心理调解器作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等4市关工委调查显示,在特困生、留守生、父母离异单亲家庭子女中,存有自卑、孤独、焦虑等严重心理障碍的有760人。各地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方法,耐心进行心理疏导,尽力排除心理障碍,促进快乐健康成长。
(五)、加强完善“三位一体”教育格局,提高家庭、学校、社会整体教育、全员育人水平,发挥“ 校外辅导员”    作用
家庭、学校、社会三方教育是“全员育人”的三大支柱,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三块阵地。未成年人在家庭中接受抚养,在学校里接受教育,在社会中体验处世,其每一步成长都离不开家庭、学校和社会。因此,学校、家庭和社会要紧密结合,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真正形成“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才能提高育人效果。
1、帮助解决家庭教育缺失。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一“摇篮”, 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风家规是一个家庭的精神风貌、思想旋律,是社会大家庭精神乐章中的一个个音符。家庭环境熏陶、父母言行浸染、家风家规教化,对未成年人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起点和基点,也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起点和基点,是第一道防线。 “养不教、父之过”。没有教不好的孩子,只有不会教的父母。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家庭的负面影响,必将在孩子身上投下阴影,造成人格缺陷。针对家庭影响的因素,广大“五老”从关心关怀关爱的角度,扮演着代理家长的角色,抚慰他们心灵的伤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能像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样享受到应该享有的家庭温暖。
 ——帮助家长破除旧观念,树立新观念。受传统观念影响,为数不少的未成年人家长秉持旧的观念,缺少新的理念。旧观念的桎梏,必然带来与现代教育、科学教育的格格不入。因此,帮助家长破除旧观念,是解决家庭教育缺欠的第一步。牡丹江市“五老”通过对目前家庭教育状况的调查分析与思考,提出并帮助家长从六个方面破除旧观念,实现自我思想的转变。一是破除“光宗耀祖”的旧观念,树立“为祖国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新观念;二是破除溺爱娇惯孩子的旧观念,树立培养孩子艰苦奋斗、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新观念;三是破除自家孩子自己管的旧观念,树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是教育孩子有效途径的新观念;四是破除教育孩子是学校的事情的旧观念,树立以身作则、身教重于言教是教育孩子有效方式的新观念;五是破除“棍棒之下出孝子”的旧观念,树立培养孩子好品质要有宽松家庭氛围的新观念;六是破除“望子成龙、揠苗助长”的旧观念,树立遵循教育规律、科学教育孩子的新观念。
——借助家长学校平台,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建立健全以“老教师”为主体的家庭教育讲师团,针对家庭教育中的方法失当、观念偏颇等种种弊端,有计划、有目的地选题、备课,对广大未成年人家长进行家庭教育宣传,传播家庭教育知识,树立良好的家风家规,创造和谐家庭环境,解决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使其学会运用科学方法教育和管束子女。
2、协助解决学校教育偏颇。学校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主体。在现阶段应试教育为主导的传统教育机制还不可能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在强化智育的同时,应高度重视德育和法制教育。“老教师”凭借“经验”优势,协助学校利用教育资源的有利条件,帮助引导未成年人抵制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让学校成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地从家庭走向社会的桥梁。
——改进教育方法,加强“双差生”的帮教引导。教育的目的是促进人的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广大“五老”主动配合学校,注重学生人格的形成、情感的发展,尊重未成年人的自尊心,采取鼓励肯定、正面教育做法,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校氛围。避免动辄批评、惩罚等不必要方式。对于“双差生”(学习差、表现差),一是学校不要轻易冠以学生“双差生”称号的帽子,这一精神枷锁一旦铐在他们身上,一旦他们头顶有了“双差生”的标签和“光环”,就等于把他们与正常学生人为地划分区别开来,挫伤他们自尊心,遭到白眼、冷落、歧视。二是应以帮教为主,以正面激励为主,积极做好转化工作,鼓励他们努力上进,回到正常学生群体中来。不能轻易嫌弃放弃抛弃,更不能轻易令其退学或将他们开除推向社会,由家庭的宠儿变成学校的弃儿。这极易使他们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破罐破摔”,引发寻畔滋事以及暴力犯罪。
——强化德育教育。广大“老教师”从关心下一代的角度,协助学校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育轻社会实践的现象,克服“智育是硬指标、体育是软指标、德育是空指标”,“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可不要”的想法,加大实施素质教育的力度。
——提高教师素质。“传道授业解惑”是教师的天职。“传道”是第一位的,要把德育摆在突出位置,处理好德智体美的关系。“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坚持立德树人、师德为上,这是教育工作者永恒的遵循。“教不严,师之惰”,要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只有教师思想道德素质提升,才能培养出品学兼优的学生。
3、参与丰富社会教育内容。社区、村屯是社会的单元,在家庭、学校、社会(主要是社区、村屯)“三位一体”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环节。广大“五老”居位在社区(村屯),未成年人生活范围也主要是家庭、学校和社区(村屯),在时空间上“五老”与未成年人“接壤”、“毗邻”,具有自然的天时地利的时空优势。借助社区(村屯)这个平台,动员组织广大“五老”和广大未成年人牵手,开展“大手拉小手”、“一帮一”、“多帮一”、“四点半钟学校”、“放学来吧”、“农家书屋”、“老少同乐”等丰富多彩的活动,采取满足未成年人不同需求的内容、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参与互动的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晓之以理,提高他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动之以情,培养他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感;导之以行,引导他们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运用上知行统一;持之以恒,注意把加强教育与健全制度结合起来,形成长效机制,增强未成年人道德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六)、普遍开展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屯、学校活动,发挥“生力军”作用
    2011年至2013年,黑龙江省关工委为加大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力度,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屯、学校活动,动员全省42万“五老”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收到了显著成效。据统计,截至2013年7月,全省已实现“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2229个、行政村92580个,分别占社区、行政村总数的90.1%和93.7%。
实践证明,开展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活动,是新形势下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创新之举和有效载体,对于进一步提高预防水平、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在创建活动中,一是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良好的思想品德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治本措施。将“学雷锋、心向党、讲品德、见行动”,“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我为实现中国梦做贡献”,“理想点亮人生”等主题活动融入到创建活动之中,引导教育未成年人崇尚美德,见贤思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把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遵纪守法意识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措施。通过组织“五老”组成普法宣讲团进社区、进村屯、进校园,采取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有效形式,由浅入深、潜移默化地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让法律意识入耳、入脑、入心,让未成年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三是把加强对弱势群体、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作为创建活动的关键内容。特困生、辍学生、留守生和流动生、“两考”落榜生、父母离异单亲家庭子女、劳改劳教人员的子女等,极易受各种因素影响误入歧途,是违法犯罪的潜在人群。各级关工组织和广大“五老”,本着“水未到先叠坝”的理念,抓早、抓小,早介入、早参与,针对不同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帮助他们健康快乐成长。四是把帮助有严重不良行为和失足青少年改邪归正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环节。建立帮教小组,对他们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有效办法,做好帮教和挽救工作。五是把发挥“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作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作为创建活动的规定动作。各级关工组织配合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发挥“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作用,参与整顿学校周边秩序,维护校园治安,加大了网吧监督力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六是把巩固完善“三位一体”教育格局、实现教育全覆盖作为创建活动可靠保障。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区(村屯)“三位一体”教育格局作用,积极占领课余思想文化阵地,实现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培养更多的在家做个好孩子、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新三好”学生。
一个青少年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亿万青少年就是我们民族和国家的未来。各级关工组织及广大“五老”在关心下一代这片希望的田野上耕耘,播撒春风雨露阳光,关心关怀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收获的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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