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体育局党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意见
2009年4月以来,按照省直关工委的要求,我局及10个直属单位成立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组织。5年来,在两级党组织的领导关心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关工委组织和“五老”的努力,全局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但是,我局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五老”队伍还没有完全形成,作用发挥得还不够;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解决办法,使关心下一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的意见》(厅字〔2012〕35号)和省直机关工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2012年35号文件的几点意见》(省直工发〔2013〕8号)精神,围绕我局“十三运”周期确定的新目标、新任务,进一步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省体育局党组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关心下一代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只有赢得青少年,才能赢得未来。因此,引导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党和国家事业生机勃勃、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我局直属单位,尤其是成立关工委的单位,面对工作服务的主要对象是运动员、学生,围绕着出人才、出成绩,培养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领导,“虚功”实作,把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来。
二、局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
(一)要把关心下一代工作摆上两级党组织的重要日程,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目标、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二)关工委每年要向党组织汇报1至2次工作,请党组或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讨论研究和安排部署关心下一代工作,及时解决关心下一代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对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关工委关于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部署,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党组或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分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领导同志,要了解掌握关心下一代工作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凡是关工委的重要活动、会议,有关党政领导要予以帮助支持。
(四)认真学习落实《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细则》,各单位对《细则》执行情况,要每半年检查一次,找出差距,认真改进。
(五)要认真贯彻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做到用党建带动关心下一代工作,把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工作建设纳入基层党建目标考核体系。
(六)基层党组织、共青团组织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要形成合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特色、开展活动”的指导思想,利用节假日,把握时机节点,坚持不懈地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的,开展“我为实现中国梦做贡献”主题教育活动,“中华魂”读书活动,感恩教育系列活动,学雷锋、讲品德、见行动等活动,达到工作联动、资源联用、优势互补,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总结、统一表彰。
三、要进一步加强关工委组织的自身建设
(一)进一步推进以“领导班子建设好,骨干队伍作用好,制度健全执行好,活动经常效果好,积极探索创新好”为主要内容的创建“五好关工委”活动。
(二)健全组织,选好驻会老同志。要按照“有进有出、进出有序”的原则,及时调整充实关工委班子成员。要选配党性强、能力强、有威望、身体好、相对年轻的老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关工委的日常工作。10个建立关工委的直属单位,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青少年较多的单位,驻会老同志每周上班1~2次;青少年较少的单位,驻会老同志每月到单位2~3次,研究工作或组织开展活动。
(三)从我局实际情况出发,两级关工委均与机关党委或党办、团委合署办公。关工委办公室主任由机关党委书记或党办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退休老同志担任。同时,设专兼职工作人员。
(四)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更多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练(教师)、老模范等“五老”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如组织报告团、关爱团、大手拉小手、家长学校以及“十大员”等。“五老”要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跟上时代步伐,发挥余热,充分发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为培育“四有”新人做出贡献。
四、关爱“五老”,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一)党组织和各部门对参加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在思想上要重视他们,在感情上要关爱尊重他们,在工作上支持他们,在生活上帮助他们,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本单位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要通知关工委驻会老同志参加。同时,请他们阅读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相关的文件,发给他们有关学习资料。
(三)解决落实好关工委驻会老同志的办公条件,根据关心下一代工作量的大小,妥善解决驻会老同志的补助费和交通费问题。
(四)关工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纳入局机关党委及直属单位党组织的表彰活动。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五老”,是共产党员可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不是共产党员的可评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通过表彰,营造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