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关办发[2014]8号
关于推荐新三好学生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关工委:
根据省关工委2014年工作安排,年底召开全省新三好学生表彰视频会,表彰100名新三好学生。为做好推荐新三好学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表彰新三好学生是深化学习宣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六一”重要讲话、在中小学生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我为实现中国梦做贡献,争当新三好学生”、“学雷锋、心向党、讲品德、见行动”、“中华魂”主题教育读书活动的重要成果。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充分发挥评选表彰的推动作用和激励作用。
二、要严格标准。即用推荐对象的模范事迹展示其在家里是个好孩子:孝亲敬老、自我服务、文明礼貌、勤劳俭朴、诚实守信;在学校是个好学生:尊师爱校、勤奋学习、团结互助、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在社会是个好公民:遵纪守法、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助人为乐、热爱祖国。用事迹说话,用标准衡量,优中选优。
三、要完善程序。坚持自下而上,逐级负责。基层推荐很重要,要做到公开、透明,要把推荐过程做成学习先进、宣传先进、推动活动开展的工作。各级关工组织都要认真把关,市地、系统关工委对省关工委负责。要实事求是,充分挖掘推荐对象的闪光事迹,认真填写事迹登记表。推荐报告及登记表于11月10日前以电子版报省关工委电子邮箱LJGGW@sina.com。 四、要按分配名额推荐。分配名额原则上按在校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但做了适当调整。个别地方因在校学生少没有分配名额,但可以最多推荐一名,如果事迹突出,所占名额在事迹相对不够突出的其他推荐人选中调整解决。
附件:
一、推荐新三好学生名额分配表
二、新三好学生事迹登记表
黑龙江省关工委办公室
2014年8月22日
附件一:
推荐新三好学生名额分配表
单位 | 2013年中小学在校生数 | 推荐新三好学生数 | 备注 |
哈尔滨 | 852309 | 20 | |
齐齐哈尔 | 444867 | 10 | |
牡丹江 | 227838 | 7 | |
佳木斯 | 290809 | 8 | |
大 庆 | 321212 | 8 | |
鸡 西 | 155993 | 5 | |
双鸭山 | 132942 | 4 | |
伊 春 | 93062 | 3 | |
七台河 | 83466 | 3 | |
鹤 岗 | 87206 | 3 | |
黑 河 | 146203 | 5 | |
绥 化 | 540253 | 13 | |
大兴安岭 | 40114 | 3 | |
农 垦 | 205156 | 6 | |
森 工 | 63792 | 2 | |
绥芬河 | | | |
抚远县 | | | |
合计 | 3685222 | 100 | |
附件二:
全省新三好学生事迹登记表
市地、系统关工委:(公章)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政治情况 | |
所在学校班级 | |
主 要 事 迹 |
注:事迹充分、表内写不下,可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