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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思考
2015-04-09 黑龙江关心下一代网
作者: 来源: 编辑:管理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思考
 
 
今年暑假期间,我镇就发生了一起盗窃摩托车的案件。由于被盗者报案及时,公安民警立即出动,在镇内几个主要路段展开巡查,不到二十分钟,三名犯罪嫌疑人人就被抓获,并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派出所赵所长打电话,特约我参加这起盗窃案件的询问。
通过民警仔细询问,令我大吃一惊,吃惊的是三个没想到:
一是年龄低龄化。这三名犯罪嫌疑人是某县第二小学的学生,借暑假之机,背着家人,乘座班车流入到我镇进行盗窃犯罪活动,他们三人当中最大的年龄十三岁,最小的才九岁。9岁的孩子,在有些家庭是事事处处离不开大人照料的,根本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而这名9岁的孩子却能干此“大事”,如不亲眼所见,真的很难想像。
二是家境的特殊化。三个孩子中,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分别在俄罗斯和山东打工,每年春节期间有可能回家一趟,另一个孩子的父母虽然在本地出劳务,由于早起晚归,每天跟孩子的见面机会很有限,这些孩子的日常生活都由爷爷奶奶们负责照料,这就是近些年来社会上出现的留守儿童和留守生。
三是作案的专业化。询问中还了解到:这三名未成年人在作案过程中,你看他们年龄虽小,作案的经验可不少,有的搞侦察,有的负责警戒,那个年龄稍大点的专搞行窃,分工很明确,让人感觉他们干这行很专业。很象是经过专门训练,到我们这里搞“实习”落入法网的。
听审这类案件的现场询问,我还是第一次。根据近期的调研和身临其境地参加这次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场询问,我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其一,不知道触犯法律的后果。孩子年龄小,对国家的法律法令学的少,造成守法意识淡薄,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还尚未形成,思想素质和政治素质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养成教育对他们来说,才刚刚起步,在社会上哪些事可为,哪些事不可为,对失足的未成年人来说处于迷茫状态。到了“不见棺材不落泪,不撞南墙不回头”的时候,才知道自己做错了事,违了法,犯了罪。
其二,家庭教育跟不上。从社会现实看,孩子走出学校,离开老师,特别是有些男孩子,就象脱了缰绳的野马,到处乱跑,无约无束。尤其是父母为了挣钱,长期在外打工与孩子失联,对孩子的思想变化、管理、教育跟不上,家教几乎为零,同时,也造成与学校教育脱节,断挡,致使有的孩子为所欲为,我行我素,不知不觉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其三,幕后操纵教唆。从这起案件看,在前面作案的是未成年人,而在幕后操纵有组织、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是“黑人”“黑手”。他们抓住未成年人识别能力差,经不起金钱引诱这个弱点使失踪少年上了他们的贼船,成了他们的牺牲品。公安民警们对我说,今年以来他们侦破的二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经过调查询问,都是幕后有黑手在教唆未成年犯罪,这也是造成未成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未成年人犯罪提醒了我们什么
未成年人无论什么原因,一旦走上了犯罪道路,给家庭和社会都造成诸多负面影响和麻烦,是我们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然而,我们从他们犯罪的过程中再一次敲响警钟,提醒和告诉我们:
第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仅是学校和家庭的责任,也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程。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专业还是非专业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各级关工组织和工作者,必须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项工作,时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万万不可掉以轻心,要象爱护我们的眼睛,珍惜我们的生命一样来关爱我们的下一代,让他们走好人生起步路,把他们培养成人成才,接好革命的班。
第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醒我们也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动员全社会力量揭露打击那些在幕后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黑恶势力,捣毁他们组织青少年犯罪的窝点场所,让他们无藏身之地,净化好校边、青少年身边、家庭周边容易促成未成年人犯罪的环境,确保他们健康成长。
第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搞好学校教育与家教的接力。未成年人家庭特别是当家长的,在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对孩子的管理教育,对于他们每天都在想什么,做什么,上哪儿去了,都要了如指掌,决不可撒手不管,靠自然发展,切实担当起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的责任。千万不可与学校教育脱节、断档,搞好接力,巩固学校教育的工作成果。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从大量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实初衷结论中,可以看出他们有一个共性的,即不知法、不懂法,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因此,对其严重后果更是始料不及。针对这种情况,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把教育摆在重要位置上加以重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同志和广大“五老”都应形成共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也应采取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法进行,即一手抓法治教育,一手抓德育教育。习近平总书记说:“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说到法道德在治理国家和治理社会的辩证关系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说:“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一方面,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守。另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
习近平总书记一讲话,为我们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指明了方向。正所谓“人之初,性本善”“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孩子们小时候都是一块洁白无瑕的好玉,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如何帮他们系好人生第一个扣子,使其洁白如初,在众多系扣子人中,双手托着党和人民嘱托与期望的广大“五老”,应发挥其独有的优势,努力协调、积极参与,主动作为,采取孩子们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教育活动,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他们身上得以传承,从小就养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和“学雷锋、心向党、讲品德、见行动”的好品德。使他们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言与行。
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应注重以下几点:
一是要发挥主教阵地的作用。学校是未成年人最集中的地方,教育方式方法最直观、最规范、最专业,是教育青少年的主阵地,在辅导智育课的同时,将德看教育常态化,采取丰富多彩的方式,有重点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让未成年人知荣知耻,什么事可做,什么事不可做,提高遵纪守法能力,自我约束能力,自我保护能力,不上当,不受骗,不受坏人指使。在校园内形成浓厚的遵纪守法光荣,违法犯罪可耻的氛围。
二是要搞好家教培训。哪个家庭的未成年人犯罪,应该是那个家庭的家长负第一位的责任。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孔子早就教导过我们“子不教,父之过”。这就说明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从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训看,都是由于家教的软弱所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搞好家教的培训工作,通过调研看,现在未成年人的家长,绝大多数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思想文化素质,关键就是对子女的教育缺少方式方法欠佳,不是简单粗放,就是简单粗暴,缺乏耐心,所所教育效果很不理想。要通过培训,就是要提高家教的水平和质量,时刻掌握孩子的脉博与学校教育搞好对接。弥补“三位一体”教育格局中的欠缺。
三是要联手筑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为了把未成年人的犯罪率降至最低,开创“零”犯罪的大好局面,必须采取全方位、多渠道,联手筑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让未成年人在人生前行的路上,不越“格”,不掉队,不脱轨。我想,只要学校与家教相互之间搞好良性互动;社会各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合力,并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同时发挥“五老”同志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对重点群体中的重点对象开展结对帮教活动,各级关工组织经常分析、研究总结推广各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经验和作法,只要我们努力工作,勤于用心肯于动脑就一定能够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做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决定,怎么样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与法治国家建设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如何从未成年人抓起,给我们关心下一代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让我们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以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实际行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的贡献。
 
                      (作者为哈尔滨市方正县会发镇关工委驻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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