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文件
黑关发[2015]10号
关于深入开展垦地关心下一代工作共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教育厅、省直机关关工委:
根据省委、省政府把农垦与地方合作推向更高层次、形成全方位、多领域共建格局的总体部署,2009年省农委和省关工委联合下发《关于把农村关心下一代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试点和场县共建工作之内的通知》(黑农委联发[2009]193号),全省垦地关心下一代工作共建活动逐步启动、全面展开、不断深化。六年来,省农垦总局所属管理局、农场、管理区与毗邻的市(地)、县(市、区)、乡镇、行政村结成共建对子,充分发挥垦地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建共富、共建共育、共建共乐、共建共进,收到了合作双赢的丰硕成果,显著地带动了农村关心下一代工作长足发展。为了巩固并进一步发展共建成果,推动共建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深入开展共建活动的总体要求
垦地关心下一代工作共建是中国关工委认定的具有我省特色的品牌活动。深入开展共建活动必须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的意见》(厅字[2012]35号)和黑农委联发[2009]193号文件精神,在加固现有成果的同时,让活动范围进一步拓宽,活动内容进一步丰富,活动制度进一步完善,活动效果进一步提升,在垦地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垦地青少年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垦地青年科技致富、共同致富上取得新成果,为垦地经济和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深入开展垦地共建活动的基本任务
六年来,各级关工组织在共建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需要加以确认,进而在延续中巩固和发展。这是共建活动深入开展的基本任务。
(一)继续坚持并深化开展活动的三个原则。即具备条件、自愿参与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在地域毗邻、各项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垦地双方自愿结对,不搞一刀切、“提郎配”。不求对等、务求实效的原则。不讲究单位级别对等、双方实力对等、共建利益对等,重在求得共建的实效,切实达到双赢的目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从大局出发,着眼长远,努力奉献各自优势,实现科技人才共享,通过整合垦地双方“五老”中农业、农机、畜牧养殖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共同为做好培育新型农民提供专业技术支撑;信息共享,通过工作交流、资料交流、媒体交流,发挥信息资源软实力的作用;活动阵地共享,把双方的博物馆、纪念馆、场史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科技示范基地、科技园,文化主题公园、文化大院、校外青少年辅导站,用作共建共育青少年思想文化科技教育基地。在深化三个活动原则中,实现思想上联通、组织上联体、工作上联动、资源上联用、教育活动上联搞,在新水平上保持共建活动新常态。
(二)继续坚持并深化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和对“两个群体”青少年关爱的四个方面活动。一是在双方青少年中深入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为根本任务的“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中华魂”主题读书、“学雷锋、心向党、讲品德、见行动”、 “我为实现中国梦做贡献、争当新三好学生”等主题教育活动。以各种思想文化科技教育基地为平台,以节假日、纪念日、庆祝日为契机,以“五老”报告、青少年演讲、老少同乐等多种寓教于乐的形式,努力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二是在双方青少年中深入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屯、学校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举办法治报告会、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设立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等方式,向广大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治素质,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通过组织“五老”义务网吧监督员,开展义务监督工作,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三是在双方青年农民中深入开展“学科技、育新人、奔小康”活动。通过农业、农机、畜牧培训,组织农技讲座、科技大集、技术咨询,动员老农艺师、老畜牧师、老农机师和种田“老把式”,向农村青年传帮带,传播农业科技。也可以运用青年致富典型,现身说法,引导青年增长闯市场的本领。四是对双方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青少年深入开展关爱救助活动。通过共同携手组织关爱工作团、关爱小组,组织“五老”同贫困青年结对帮扶,在思想上扶“志”,生活上扶“贫”,项目上扶“业”,科技上扶“技”,就业上扶“安置”,帮助贫困青年脱贫致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继续坚持并深化共建活动的三项制度。
1、坚持垦地共建活动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共建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实行的例会制,可分为年度例会和季度例会。年度例会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召开,主要是总结交流上年共建活动情况,衔接本年共建活动规划。季度例会可依据具体情况,双方商定适时召开。例会可由成员单位轮流主办,主办方在会前与其它成员单位协商会议内容、议程、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事宜。成员单位负责本辖区的县(市、区)、乡镇、行政村与农管局、农场、管理区共建活动的对接工作。
2、坚持共建活动各项日常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并坚持责任分工制度、联系沟通制度、信息交流制度、调查研究制度等,并依据形势发展和共建工作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
3、坚持共建活动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召开垦地关心下一代工作共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议,激发“五老”和广大青年参加共建活动的积极性。
三、强化垦地共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继续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将共建活动纳入党政工作计划和党建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同时表彰。争取共建活动所需人才、物资、技术、资金、场所、交通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二)各级关工组织要把共建活动作为长期重要任务。一是强化共建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建设,组长由双方关工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关工委其他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关工委办公室主任担任 。二是将共建活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方案,有序开展工作。三是强化共建计划推进,已开展共建活动的要巩固提高,创新发展;应该开展共建活动还没开展的要抓紧工作,尽快把共建活动开展起来;要把共建活动作为评选先进关工组织的重要条件。四是强化垦地“五老”、“十大员”队伍建设,动员更多老同志参加,开展“五老”、“十大员”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继续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要在主流媒体支持配合下,加大垦地共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宣传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宣传共建活动的典型经验,宣传“五老”的模范事迹,不断扩大垦地共建活动的影响力,共同营造社会关注、各负其责抓好共建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