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对子女的法制教育不可缺
有些中小学生行为失范,家长在苦恼中常发牢骚,怨学校管教不严,怨社会有不良风气影响不好,很少想“养不教,父之过”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和监护责任。
去年,我们市关工委会同司法部门关工委,进行青少年犯罪原因调查,有些中小学生犯罪的案例发人深省。小A是初中三年级学生,父母做服装批发生意,常年在外地,孩子和同学闹矛盾吃点小亏,家长埋怨孩子熊,说,你没长手咋的,和他干,出事大不了花钱“摆平”,这下可壮了孩子的胆。一次和有积怨的同学发生口角,小A竟拿出水果刀向对方胸部刺去,造成重伤害,进了劳教所。小B也是初三学生,父母常年外出打工,小B的学习、生活由爷爷奶奶照料。老人疼爱晚辈、平时只叮嘱孩子好好学习,不惹是生非,却不知孩子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小青年混在一起,染上一些恶习,犯了轮奸少女罪。小C刚上初中,父母离异,小C由母亲抚养,父亲只拿抚养费,别的一概不问。母亲觉得小C可怜,应高看一眼,有时赶上单位会客和同学集会,常带小C进酒店和歌舞厅。小C学会了喝酒、跳舞,大人还常拿她逗乐,母亲以为这样可以为孩子解闷。有一天小C突然失踪,到处找都没有,报警后查找也无结果。半年后,有一个卖淫惯犯事发,才找到了小C,除判卖淫女卖淫、拐骗教唆幼女罪外,小C也成了其盗窃、行骗的同案犯。这些的事实告诉我们,孩子走向犯罪,不能不说与家长不能适时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和做出遵纪守法示范有直接关系。
家长经常结合日常生活实际对子女进行法制教育,是不可缺少的人生必修课。只要留心孩子的举止言行,适时善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内容,帮助、引导孩子从生活小事中,分荣辱,辨是非,就能为孩子走好人生之路打下坚实的基础。家长是法定的监护人,必须首先学好、用好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为孩子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肇东市关工委 全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