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下猛药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日前,宾县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提出了六项工作措施,出重拳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
一、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1、建立联合巡查制度,突击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文化、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制定最低巡查频率,并认真填写、保存巡查记录。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或通报,确保网吧检查的联动机制和各部门间信息通畅。针对网吧存在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的问题,要确定重点时段和重点网吧进行突击检查,在检查网吧违规经营行为的同时,还要检查日常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对没有落实日常巡查制度的要予以通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县级主要领导每年巡查一次,领导小组组长每季度检查一次,相关部门由县政府办、文体局牵头,每月联合检查一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经常检查。
2、严格执法,量化处罚标准,严厉查处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县文体局要以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为工作重点,坚持严管重罚,强化市场退出机制。对于在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要立即立案进行处罚,处罚幅度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
(1)对年内一次接纳未成年1人,罚款5000元,每增加1名加罚1000元,最高罚款幅度15000元,并停业整顿10天;
(2)对年内累计两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除按以上标准处罚外,还要责令停业1 5天;
(3)对年内累计三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者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者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要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对未按规定悬挂证照、禁入标志、限时标志、举报电话的,停业整顿7天;
(5)对年内超时经营的,一次处罚5000元,停业整顿7天;两次处罚10000元,停业整顿10天;三次处罚15000元,停业整顿15天;三次以上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县公安局要加强网吧的信息安全、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监管,对不符合信息安全和消防安全条件的网Ⅱ巴,要责令限期整改。要落实网吧实名上网登记制度,强化网吧经营单位对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核对登记职责,切实发挥这一措施对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效作用。对未按规定进行核对登记或核对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进行查处。
县工商局要以打击黑网吧为重点。对市场巡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及县文体、公安等部门通报的,新闻媒体曝光的,都要及时查处取缔,决不手软。要依法没收黑网吧经营的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主机、显示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专用工具、设备。对以电脑服务部、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站、劳动职业技能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依法予以取缔。县公安、电信、文体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取缔黑网吧的工作。
3、建立网吧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通报制度。
县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制定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制度,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一方面,广泛宣传网吧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政府各部门采取的管理措施,宣传治理网吧的工作成效;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要求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实行曝光,震慑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4、落实安全规范,确保安全经营。日常监管中重点检查网吧是否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安全经营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限期整改。网吧经营者要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实际演练,工作人员应熟知相关预案、安全知识的应用。在网吧经营者中营造良好的安全经营氛围。
5、加强对网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建立网吧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岗位培训制度,对网吧经营者进行法规、业务培训,增强其守法经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县文化部门要每半年召开一次网吧经营者会议,交流网吧经营和管理经验,听取网吧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二、社会监督,群防群治
1、继续聘请网吧社会监督员,建立监督员工作新机制。由县文化部门负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教师、老干部、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为网吧义务监督员,消除网吧监督的死角,分区域落实义务监督员责任,确保每个网吧都有相对固定的监督员。一是制定网吧社会监督员工作规程,明确监督员的工作性质、职责和权力;二是建立监督员工作例会制度,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及建议;三是对监督员反映的情况,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到件件抓落实,事事有反馈,
把网吧社会监督工作做实。
2、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强化文化市场稽查大队举报电话55994089的24小时受理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海报等各种媒介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制作网吧举报监督卡,将举报电话印发给社会监督员、中小学生、家长、教师和媒体等。鼓励全社会对网吧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举报。
三、建设网吧协会,促进行业自律推进网吧协会建设
在强化政府主导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网吧协会,由县文化部门主管,积极引导协会开展工作,对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建立网吧退出机制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取缔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网吧,坚决予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其他证照。
1、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的;
2、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
3、累计3次以上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4、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5、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6、经营非网络游戏,情节严重的;
7、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核准经营范围以及终止经营活动,未向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情节严重的;
8、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有关职能部门教育不予整改的;
五、多管齐下,引导未成年人文明上网
一是要积极研究探索戒除青少年网络依赖的方法,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要共同研究探索戒除青少年网络依赖的方法,积极进行心理矫治。二是要为未成年人上网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和县图书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积极为未成年人上网创造条件,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学校计算机教室等资源,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特别是寒暑假向学生开放,要限定开放的最短时间,并配备专人指导学生上网。三是要强化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监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教育家长正确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健康上网,呼唤全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六、规范年审,建立文化、公安、工商监管联动机制
每年由经营业户持文化部门年检审核通知书到公安机关进行网络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审核,通过后,持公安机关审核意见书和文件到文化部门进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再持公安、文化部门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
(宾县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