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双鸭山市委办公室印发
《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
工作细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组(党委):
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细则〉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双鸭山市委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
关心下一代工作细则》的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021年7月12日发布施行。为了更好地推动《细则》在我市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我市关心下一代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1.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党的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和责任,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对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历史责任感、使命感,勇于担当,奋发作为,履职尽责、争做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主要任务
3.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引导青少年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按照《细则》规定的六个方面的任务,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拉出具体明确的任务清单,做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切实推动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5.积极助力乡村振兴。按照《黑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要求,组织各级关工组织和广大“五老”围绕产业振兴,发挥自身政治优势、经验优势、知识优势等,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伟大事业,努力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6.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对弱势、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关爱帮扶工作。要健全关爱工作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全方位关心关爱下一代的工作格局,有力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
7.加强宣传工作,积极推进“互联网+关工”,强化网上关工委工作。把关心下一代宣传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宣传工作大格局之中,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关工组织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宣传体制和工作机制。适应多媒体融合发展的新形势,加快构建覆盖广泛、快捷有效的青少年教育网络服务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关工组织建设
8.加强各级关工委领导班子建设。市、县(区)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关工委主任,由同级退休老同志任常务主任或常务副主任。
9.加强县(区)关工委驻会班子成员配备。原则上各县关工委配备一名常务主任或常务副主任、至少配备一至两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办公室主任和一名工作人员;各区关工委至少配备一名常务主任、一名副主任或秘书长、一名办公室主任和一名工作人员。
10.乡(镇、街道)和学校关工委主任一般由同级党组织领导同志担任,常务主任或者副主任由同级领导班子退下来的老同志担任。
11.基层单位关工小组组长应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担任,常务组长或副组长由退休老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对关工委工作的保障力度
12.市关工委工作经费已列入市财政预算,应保证其工作经费,以确保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正常开展。
13.各县(区)关工委工作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具体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工作需要酌定。
14.各部门、各单位关工委、关工小组办公条件、经费和“五老”工作补贴由所在单位解决。
15.县(区)关工委在组织“五老”开展活动中,“五老”每参加一次活动给予适当的差旅费、误餐费补助。
16.市、县(区)及单位关工委每五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同级财政应在资金支持方面给予保证。
五、进一步加大党委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领导力度
17.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领导。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并研究一次关心下一代工作,为关工委把方向、提要求、解难题。
18.将关心下一代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系列,做到与党委相关工作统一规划部署、统一检查、统一指导、统一考核验收。
19.在各级关工委驻会老同志选聘时,除关工委提名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应予以支持或帮助推荐人选。
20.在政治上关心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对于驻会老同志应按照原职级吸收他们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会议,阅读党委和政府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