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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合、多措并举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2023-03-02 黑龙江关心下一代网
作者: 来源: 编辑:双鸭山

2021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意见》,为关心下一代工作指明了方向。2022年7月12日,中黑龙江省委、政府“两办”又联合发布了《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细则》,其中第九条协同做好青少年关爱保护工作中,第一项就是要求协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执行落实并参与监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关工委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协调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联合发力,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护伞

为了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指导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我县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邓岩如同志担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民政局、教体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团委、妇联、残联、关工委等30个部门联合组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分工之细、职责之清前所未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领导小组三次开会提出讨论的问题,形成决议。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分工负责,扎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篱笆院

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循社会规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强化家庭教育,建立联合机制,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我们坚持以发现问题为牵引、以热点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制定了《饶河县未成年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明细规则》。2月4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工作推进会议,会上各单位做了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了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作了交流发言。会上明确提出,领导小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充分认识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压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政治责任,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新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文件,聚焦问题突出领域和工作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机制体制,强化统筹协调,精准制定政策措施,全面抓好工作落实,用心用情筑牢保护防线,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会议要求,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齐抓共管统筹整合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帮扶、救助等特殊职责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资源,推动建立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全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要把此工作列入重要日程,重视未成年人工作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的工作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完善督导考核机制,落实职责,真抓实干,扎实有效地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多措并举,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

为了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织牢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网,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爱心保护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凝聚形成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全县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教体局关工委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系列宣传活动活动,各学校法治副校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学生们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引导学生们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各学校还通过举行升旗仪式、召开主题班会、悬挂宣传条幅等方式,向学生们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引导学生们从小养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习惯。 县第三小学还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检爱同行,共护未来”实践活动。活动中,师生代表来到县人民检察院,参观了检察听证室、远程案件处理室、荣誉室及文化长廊,并观看了法制纪录片《最亮的星》。同时,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为师生们讲解了侵害未成年人典型案例,积极引导学生们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不法行为,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学生们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让广大师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营造了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

为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协作机制工作落实落细。县人民检察院与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建立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监督考察协作工作机制,并召开会议专门部署落实会议强调,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对符合条件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是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作为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监督考察主体,承担考验期内的监督考察工作,在案后帮教上,仅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难以取得良好效果。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社会组织共同参与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借助相关组织、志愿服务队伍、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够让涉罪未成年人尽快调整心态、融入社会、步入正轨。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坚持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丰富和拓展未成年人宣教保护内容,全力净化文旅市场环境,形成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取得实效。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法律意识,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校园宣传活动,向教师与学生宣讲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管理理念、法规,并结合日常生活的真实案例给我们宣讲了未成年人所遭受的暴力、忽视等行为,让学生了解作为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懂得法律基本常识,懂得运用法律作为最有效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同时,做到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符合自身年龄和身份的事情。在宣传活动中,文化执法大队人员向学生们深刻剖析了未成年人上网的利弊得失以及网吧对青少年的影响,未成年人沉迷网吧对其成长的危害,告诉同学们要远离网吧、游戏厅,正确看待网络,端正自己的上网行为,学会利用网络资源充实自己,完善自己,做一名勤学守纪的合格学生。通过宣传活动倡导文明上网,健康上网,增强了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提高青少年保护个人隐私、远离不良信息、防范网络诈骗、拒绝网络欺凌、抵制盗版出版物能力。

饶河欣民社区关工小组为提高学生们的法治意识,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欣民社区关工小组联合县委政法委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邀请县司法局援助律师为辖区内的第二小学讲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阐述了两部法律的出台背景、主题框架及深远意义,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让师生和家长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让法律服务生活。为打造书香校园,激发学生们的读书热情,社区将多方筹措的1000余册图书,赠送给了第二小学和幼儿园,并号召学生们要养成“爱读书、乐读书、勤读书”的好习惯,营造“积极、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


附:

饶河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推动我县各部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县委宣传部

指导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注重挖掘和宣传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正面典型,引导全社会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理念及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指导新闻媒体高度关注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客观正面审慎适度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防止负面舆论的传播和扩散。加强电影内容审查,严禁电影中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加强未成年人影视教育,改善学生观影条件,遴选思想性艺术性强、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和认知规律的优秀影片,推荐给广大中小学生观看。指导各出版管理部门做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工作,落实实名注册、适龄提示等相关保护措施,强化对网络游戏产品服务开发者和提供者的监督管理。督导各属地、各有关部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政策,推进开设未成年人专场、提供专门服务。引导鼓励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出版、制作、传播,查禁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信息,落实不良信息提示制度。督导各属地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要内容。

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阶段保护的需要,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的种类、范围和判断标准。监督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有关处置义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监督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指导监督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工作。指导网络媒体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客观审慎适度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

督导县内各个基础电信企业及互联网企业开展网络空间治理,提升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核查处置。

二、县委政法委

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黑龙江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对存在突出问题或发生有重大影响案(事)件的地方和单位,依据综合工作领导责任制相关规定,给予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直至一票否决。

三、法院

依法公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对犯罪未成年人,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依法严惩杀害、伤害、性侵、虐待、拐卖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抚养、探望等各类民事案件。落实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跟踪帮扶等审判延伸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审判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指导全县各级法院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充实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力量。建立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标准。做好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法治宣传教育、司法建议工作。

四、检察院

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统一集中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未成年人检察业务。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保护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依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工作。通过诉讼监督、检察建议、纠正违法、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机制,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规定,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履行代未成年人起诉职责。做好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专业化发展。

五、发改局

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涉及未成年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站)、儿童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

六、教体局

督导各学校加强未成年人学生在校期间各项权益的保护,持续推进控辍保学工作。落实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帮助留守、困境、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职业教育保障机制。强化保教人员培训。支持各类院校开设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促进专业人才培养。督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等工作,落实各项要求,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加强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学生的管理教育。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安全管理和工作保障,建立未成年人学生保护、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做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工作,建立健全校园、校车安全保障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督导力度,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留守、困境儿童关爱帮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卫生保健等工作。

加强未成年人体育基础理论研究,推广适合不同类型未成年人的体育技能培训和科学健身指导资源,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的体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参与。指导各属地完善未成年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未成年人体育活动设施,落实体育场馆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相关政策。支持学校文化体育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七、经合局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竞赛和科普活动,为未成年人科技创新活动搭建平台,促进未成年人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八、公安局

指导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依法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不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寻亲工作,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户籍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系统,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规定。与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保护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做好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

九、民政局

承担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和各属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划、政策、措施、标准,推进落实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督办事项。负责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各属地民政部门做好撤销监护权申请,依托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功能,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做好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和收留抚养工作,履行民政部门兜底监护职责。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专业服务,规范未成年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督导各属地民政部门明确责任部门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存在问题。督促属地依法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监督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强化委托照护情况,建立留守、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给予关爱帮扶。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制度,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有关信息的调查、统计、分析,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十、司法局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立法计划安排,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审查工作。依法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强制戒毒隔离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门矫治教育工作。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给予相应帮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子女关爱保障工作。指导各属地、各有关部门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纳入普法工作重要内容,引导全社会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理念。

十一、财政局

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明确分类科目和支出责任,建立自然机制。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的资金支持,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临时监护、长期监护未成年人各项保障工作。落实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财政扶持政策,配合税务等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支持和引导国有企业特别是所监管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支持和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依法做好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企业职工及务工人员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十二、人社局

出台保障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鼓励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督用人单位落实禁用童工规定,监督娱乐场所禁用未成年人规定。

十三、住建局

指导有关部门执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标准。指导各属地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儿童之家、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配套相关安全保护措施。指导各属地将符合条件未成年人的家庭及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十四、交通运输局

指导在公路、水运以及城县公共交通客运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强化未成年人服务设施配置,加大对未成年乘客服务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发动交通运输行业媒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公益广告宣传、督促客运经营者落实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政策。

十五、农业农村局

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发展建设规划重要内容。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落实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更多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便于照顾未成年子女。指导各属地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创建更多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改善未成年人生活环境。

十六、文广旅局

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的表演活动和在线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鼓励各旅游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设置母婴室、家庭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报警系统。指导各属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文化县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对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的互联网服务设施采取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措施。指导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剧院、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鼓励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场馆开设未成年人专场并提供专门服务。

十七、卫生健康局

指导各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落实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服务,加强出生缺陷预防,规范疫苗预防接种,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督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职责,及时接受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伤情鉴定等工作。指导各属地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重病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和残疾未成年人医疗康复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内未成年人危急重症绿色通道,做好被遗弃儿童救治工作。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场所做好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工作。推进托育事业发展,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支持指导,落实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指导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十八、应急管理局

指导教体局等有关部门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灾害事故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各属地及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安全意识增强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指导各属地及有关部门强化应急救援人员在公共场所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满足未成年人特殊需求。

十九、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质量安全监管,对涉及健康安全的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强化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做好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加强对广告媒介单位发布未成年人公益广告的监测检查。

 

二十、统计局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等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工作。

二十一、医保局

做好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落实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目录,加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合力。

二十二、融媒体中心

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创作、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查禁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节目。加强对未成年人影视节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看制度,做好违法行为警示记录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公益广告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高度关注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客观审慎适度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

二十三、总工会

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的未成年人子女提供假期托管服务,对困难职工的未成年人子女开展帮扶,推进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

二十四、团县委

指导共青团、青联、学联、少先队组织、青年志愿服务组织、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机构做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加强12355等线上线下服务未成年人阵地建设,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心理健康、网络素养、自我保护等教育,提供法律、心理咨询等服务,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配合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协助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动青年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项目。推动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提出青年发展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落实团属青少年宫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政策。

二十五、妇联

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妇儿工委办公室督办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做好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工作。持续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题责任。指导村(社区)妇联主席、妇联执委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托妇女儿童活动阵地,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常态化开展“六一”和寒暑假期关爱儿童行动。

二十六、科协

依托所属协会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向未成年人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发动科技辅导员、科普信息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未成年人科创平台,激发未成年人科技兴趣,开发未成年人智力,提供落实科普资源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政策。

二十七、残联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0-6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的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教育工作,支持和帮助残疾儿童接受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管理、认定、反拐等职责。

二十八、工商联

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设立专项基金,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指导民营企业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民营企业职工及务工人员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主体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为务工父母和留守子女提供针对性关爱服务。

二十九、关工委

组织动员广大“五老”发挥榜样带头和教育引导作用,深入实施“五老”关爱工程,协助强化未成年人党史教育、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爱服务工作。

三十、烟草专卖局

严惩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含电子烟)行为,有序清理学校、幼儿园周边销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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