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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2023年第48期——省公安厅贯彻落实《意见》《细则》 纵深推进公安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
2023-09-06 黑龙江关心下一代网
作者: 来源: 编辑:杨曦

省公安厅贯彻落实《意见》《细则》

纵深推进公安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

 

近年来,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细则》,充分发挥关工委和广大离退休公安干部的重要作用,着力在保护、关爱、教育、引导等方面持续发力,积极构建全方位关心下一代工作体系,全力为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公安贡献。

一、高站位统筹领导组织推动。一是做好党委统筹省公安厅党委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关心下一代工作,始终将其摆上厅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李毅副省长专门听取工作汇报,统筹研究谋划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2022年,厅党委及时补充调整了厅关工委领导成员,选好配强厅关工委领导班子,有力确保关心下一代工作扎实开展。二是抓好机制引领。进一步完善学习、例会、工作、信息交流、文档管理、请示报告“六项制度”,持续加强对关工委的支持和配合,不断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用好“五老”力量。认真做好“五老”组织发动工作,积极动员政治素质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的老同志参加关工委工作,充分发挥“五老”在教育引导和关爱保护青少年方面的优势作用,“五老”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激励“五老”进入角色、担起重责、作出贡献。

二、高标准完成公安使命任务。一是严守阵地。续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邪教斗争,持续加强情报引领,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强化高校领域管控,深化网上巡查处置,坚决筑牢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在我省中小学和省属高校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进校园”专题活动,特别是针对向学生的非法传教活动,开展专项摸排和依法处置工作。二是打击犯罪。重点打击涉未成年人黑恶势力犯罪,深入开展“团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拐卖儿童、虐待、性侵、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着力为青少年营造安全、健康成长环境。三是强化宣教。持续深化禁毒宣传教育,利用“六一”儿童节、“六二六”国际禁毒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发放禁毒宣传品;持续深化反诈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反诈宣传单进寝室”“预防电信诈骗,打击网络犯罪”等主题活动,开设“快乐放寒假,安全不放假”主题假期安全云课堂;持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知危险、会避险”“一盔一带”主题宣传、“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案例回放”警示曝光,印发《致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组织全省中小学生收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交通安全体验课,进一步增强青少年交通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四是护校安园。印发《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以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为抓手,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护学岗”等制度,加快推进校园安防建设,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深入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宣讲工作,会同教育部门联合打击整治学生欺凌案事件。

三、高水平加强青年干部建设。一是严把“政治首关”坚持从政治上加强培养青年干部,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强化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教育引导青年干部抓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组织参观省委党校干部教育特色主题教育室、庆“七一”预备党员入党宣誓等活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推动“百炼成钢”。把青年干部作为“工作落实年”活动的主体,以学习型机关创建为载体,健全青年干部培养机制,持续加强“三教一基地”建设,推行“一练一考”模式,开展“三个必训”开展最小作战单元“防砍杀”训练、“防爆炸”练兵,举办大数据大赛和数据处理技能大赛,组织警衔晋升培训4期,累计培训青年民警1万余人,提升青年民警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一批青年业务骨干和岗位能手脱颖而出。三是激励“拼搏进取”。坚持更严要求教育管理青年干部,时刻紧盯“车枪酒赌毒密网”等重点问题和“八小时以外”等重点环节,完善常态化监督管理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公安部严禁违规宴请饮酒“六项规定”等铁规禁令,定期开展警示教育,用心用情关爱青年干部,落实各项暖心惠警措施,组织开展厅直机关创先争优、直属机关优秀青年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等活动,有效激发青年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省公安厅关工委 供稿)

 

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细则》

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创新发展

 

两年来,省司法厅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意见》和省委《细则》,按照省关工委第32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要求和省关工委联席会议工作部暑,不断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坚持守正创新,聚焦规范化建设,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创新发展。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推进《意见》《细则》落地见效

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意见》《细则》下发后,司法厅党委先后召开3次党委会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明确要求。在落实省关工委专项工作上省司法厅主要领导先后三次作出批示,并跟踪问效亲自抓落实。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出台《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以司法厅文件下发全系统。为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落实好《意见》《细则》,去年6月,召开了司法厅关心下一代工作推进会议,对全系统贯彻落实《意见》《细则》进行专题部暑。今年6月底至7月初,司法厅关工委组成由常务副主任带队,省监狱局、戒毒局关工委同志参加的督查组,先后对女子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省强戒所、哈尔滨监狱和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贯彻落实《意见》《细则》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督促整改,推进工作走深走实。

二、规范机构设置,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按照《意见》和《细则》要求,对司法厅直属系统关工委设置进行统一规范,省司法厅和省监狱局、戒毒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监狱、强戒所全部建立关工委组织,三级关工委主任分别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原单位退休的班子成员担任。关工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关工委日常工作。目前,司法厅直属系统建立厅、局(学院)和监狱强戒所三级关工委组织28个,关工委班子成员354人;关工委办公室28个,办公室人员198人。

坚持“一岗双责”,完善党建带关建制度机制,把党建带关建作为党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建带关建责任制,做到“三纳入”“四同时”,抓好关工委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发挥,充分履行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统筹协调、议事协商服务职能作用,当好党委在关工委方面的参谋助手。加强关工委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发挥各自职能部门作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联动、关工委主动作为、广大“五老”积极参与的关心下一代工作运行机制。认真落实“五老”经费补助,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三、优化“五老”队伍管理,激发内生动力

开展年轻“五老”入列活动,动员175名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新退休人员加入到各级关工组织和“十大员”队伍中来,特别是注意吸收新退休的领导干部到各级关工委班子中发挥作用。建立健全“五老”常态化退出补充机制,开展各类学习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规范适应,覆盖面广,结构合理,扎根基层,富有活力的“五老”队伍。建立司法行政系统“五老”人才库,吸收党建工作、法律宣传、教育矫治、思想工作、心理咨询、心里疏导、文学艺术等方面的老同志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把“五老”人才有效组织起来,组建“五老”志愿者队伍,开展精准化服务。健全完善关工组织管理制度和“五老”学习培训关爱制度87项。

四、聚焦重点服务对象,把关爱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坚持铸魂育人,打造过硬青年民警队伍。把贯彻落实《意见》《细则》同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开展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持续开展“一观两史三爱和四大精神教育,组织各类讲座、报告会、研讨会66次,受教育人数6860人。网上网下参观博物馆、烈士馆、展览馆471次,“五老”参与教育活动及授课122次,与青年民警谈心谈活78人次,开展网上答题85次,参加4630人次。二是真心帮教,促使青少年服刑强戒人员回归正途。强化政治引领和法治教育,有计划开展“中华魂”主题教育读书活动,结对帮教186人次,开展针对性谈话9800人次,对重点青少年服刑强戒人员开展心理干预15人次。取得较好效果。三是强化立德树人,助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把理想信念和“三观”教育纳入课堂,“五老”担任心理咨询师为青年学生解疑释惑。近期,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四个系设立二级关工组织,动员更多退休老教师加入“五老”骨干队伍。四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法治环境。认真贯彻省关工委联席会议精神,把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作为司法厅的主责主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举办“四一五”国家安全有奖普法活动,参与人数达1.7万人。坚持普法“七进”,积极参与零犯罪学校、社区创建活动;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流程,不断提升青少年法律援助质量,发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优势,为全省青少年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去年以来共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677人次,办理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1318件。

(省司法厅关工委 供稿)

 

 

绥化市立法推动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绥化市委重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不断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调研、积极谋划,为打造良好校园周边环境、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在全省率先出台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的法规性文件。《绥化市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于2022年11月24日由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12月22日批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4章44条,着力解决校园周边环境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着力解决中小学校安全区域划分不清晰的问题。《条例》以第二专章形式系统谋划了具有绥化市地方特色的中小学校安全区域制度,明确了法规执行需要细化的边界。二是着力解决校园周边流动摊贩违法经营危害食品安全得不到依法查处的问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了城市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针对食品流动摊贩违法经营行为中既涉及违法占道经营又涉嫌食品安全问题的案件移送、执法衔接制度,力求解决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应当罚款的法律规范时不知如何处理的规范竞合问题、流动食品摊贩违法成本过低问题、现实执法中不同行政机关互相推诿和执法衔接不畅的制度性缺陷问题。三是着力解决未成年人遭受损害得不到及时报告的问题。为最大限度降低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风险,或将伤害程度降至最低,《条例》第九条、第三十七条在借鉴国际和国内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这一制度能够实现既预防又治理、既发现又调查、既惩戒又服务的目的,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利益。四是着力解决“无底线营销活动”法律规制不够强化的问题。近几年来,一些包装或内容含有色情暗示、宣传违背社会风尚的食品,在校园周边面向未成年人销售,有的甚至成为“网红零食”,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面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条例》第三十条对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者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标签、标识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五是着力解决新业态管理制度缺失的问题。剧本娱乐活动是近些年来发展起来的新业态,沉浸式、实景式娱乐市场规模激增,成为当下年轻人的新宠。在“剧本杀”“密室逃脱”娱乐休闲消费趋火的同时,受利益的驱动,一些内容惊悚、擦边色情、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负面因素也在逐渐显现。因此从打造“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的立场出发,《条例》第二十一条中规定了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剧本内容的禁止事项、适龄提示、教学时间段的未成年人禁入等事项,补齐了制度缺失的短板。

《条例》公布后,绥化市着重抓好贯彻实施。一是成立绥化市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和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成员由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督查。各县(市、区)也成立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和风险防控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是加强校园安防,强化督促检查。落实学校安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四个100%”建设和学校楼宇加装防护设施工作督导检查。推进各地各校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学校安防能力。强化风险预判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分类施治,有效管控校园安全风险。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值守制度,及时上报突发紧急信息,确保第一时间应急处置。

三是开展集中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全市校园周边环境管理相关单位按照《条例》规定“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全面掌握”、相关人员“具体落实”,切实做到职责明确,履职主动,整治有力。教育、公安、城管、市场、文化等多部门协同联动,对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零售摊点和“三无产品”、网吧、电游室等开展清理整治,对校园周边的娱乐场所和违章建筑、商业摊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拉网排查。《条例》实施以来,检查校外培训机构112家,排查校车320辆,下达整改通知书91份;排查校园周边商户、流动摊贩1000户,取缔无照经营商户、流动摊贩37户。会同公安、政法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公安民警为主导,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护学岗和“高峰勤务”机制,确保上下学时段安全有序。教育部门配合公安、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了解掌握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涉访滋事人员和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偏执、扬言报复社会等人员信息、动向,严防其在校园及周边实施极端暴力犯罪或肇事肇祸。严厉打击“黑校车”拦客运营,特别是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车辆运载中小学生的行为,同时加强对学生电动车的规范管理,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电动车。

四是消除安全隐患,拓宽教育渠道。抓住开学前后重点节点,采取领导包保、分片承包的形式,分成八个督导组,对各地各类学校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检查,详列检查项目和明细,明确检查范围和重点,做到时时检查、处处留心,严加防范,确保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安全。同时不断拓宽法治教育渠道,开展多类安全教育,开展反邪教、防暴力、环保、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宣传教育培训870次,发放安全知识手册5000多册。

 

 

(绥化市关工委 供稿)


 

全省市(地)和部分中省直单位五?队伍统计情况

 

 

 

 

年份

 

数量

 

 

2017

 

2020

 

2022

哈尔滨

81000

45314

39615

齐齐哈尔

27081

30482

46000

牡丹江

8462

7410

7507

佳?斯

6177

7727

8020

?  

21865

24237

18626

  ?

15065

15016

14576

双鸭?

3469

4200

4704

  

8372

8996

9012

七台河

4354

4210

5275

  

2572

3026

4966

  

32000

35000

40000

?兴安岭

812

1159

570

?  

4489

5442

6539

北?荒集团

12171

13409

12904

森?集团

4750

4750

 

哈铁集团

4874

4874

2208

  

15150

15150

15680

司法厅

 

 

327

教育厅

 

 

12373

注:此表系根据各市(地)和中省直单位报表统计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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