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推动学校法治教育的深入开展,引导广大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提升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创建和谐、平安校园。2024年3月6日,特邀我校法治副校长——汤原县检察院检察官刘珊法官走进校园,为学生们进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专题教育讲座,同时邀请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书记员孙亦宁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三级主任科员常生到我校进行指导。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旨在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安全和健康成长,学生在使用网络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科学使用网络。学生应当学会如何科学、文明、安全、合理地使用网络,避免沉迷于网络游戏或其他不良网络活动。
2. 提升网络素质。学校和家庭应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提升数字素养,正确理解和使用互联网,发挥其积极作用,避免其负面影响。
3. 个人信息保护。学生应该意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不随意透露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以防止个人隐私泄露。
4. 遵守网络规则。学生应当遵守网络道德和法律法规,不发布和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5. 监护人责任。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确保未成年人在安全的环境下上网。
6. 学校教育。学校应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素质教育内容,提供优质的网络素养教育课程,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网络使用观念。
7. 健康上网习惯。培养健康的上网习惯,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量的体育锻炼,防止网络成瘾。
8. 防范网络风险。学生应学会识别网络中的虚假信息、诈骗行为和其他潜在风险,避免上当受骗。
9.利用网络资源。积极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和探索,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知识交流和技能提升。
通过此次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并且引导学生从小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学会自我保护,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相信在今后的学习与生活中,他们能够知敬畏、守底线,自觉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法规法纪,养成良好的习惯,做一名严于律己的守法少年。
鹤立镇中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