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重要论述,持续深化中关工委“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佳木斯市司法行政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打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龙江创新实践示范地”奉献关工力量,近日,佳木斯市关工委深入佳木斯中院对青少年普法志愿服务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进行了调研。
立足涉少案件审判,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佳木斯中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惩教结合挽救涉犯罪未成年人。通过开展心理疏导、书本式被告席、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庭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回访帮教、未成年人缓刑犯社区矫正等审判机制,寓教于审,最大程度挽救未成年人,帮助涉犯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一是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始终保持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压态势,以最严举措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杀害、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案件。同时,联合未保成员单位,出台了《佳木斯市未成年人刑事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同时,为了规范社会调查工作,从市委政法委、团市委、市民政、市关工委等未保委成员单位中选派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热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人员担任社会调查员,深入家庭、学校、社区调查走访,综合评定,做出社会调查报告,为法官审判提供依据。
二是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和犯罪预防工作。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时,佳木斯中院充分运用“柔性司法”少年审判理念,注重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教育权等合法权益。通过引入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制度,由社会调查员对涉诉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对涉诉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情况及时干预、协助调解、判后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协助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裁判,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打造“家庭式亲情疏导室”与“客厅式心理疏导室”。通过温馨的布置以及人性化的室内设计,缓解当事人紧张、对立情绪。针对监护人失职、履行监护权不利等情况,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的法律指导、心理疏导服务,促进涉未成年人民事纠纷圆满化解。2023年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9份,责令相关监护人等履行家庭教育职责119次。发放《家庭教育指导手册》1000册,实现家庭教育指导100%全覆盖。
打造“青苗”品牌,注重审判职能依法延伸
佳木斯中院立足司法保护这一核心职能,努力探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新路径,持续融合社会资源,延伸审判服务,通过打造“佳法·青苗”特色工作品牌,实现少年审判司法功能和社会功能有机结合,为全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汇聚专业力量助力审判工作。着力强化部门协同、创新工作形式、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工作合力,辐射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23年与市青协、市律协、心理咨询团队等组织联合开展活动75次。为及早发现在校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线索并介入保护,今年3月,联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关工委等有关单位举办了“青苗”解忧树洞信箱启动仪式,将“司法保护”安放到在校未成年人触手可及的地方,切实预防和减少在校未成年人受到侵害。
二是整合资源组建宣讲教育团队。聘请退休法官、检察官、干警、律师等参与普法志愿服务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组成了以16名五老和28名法治副校长、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为主体的“青苗”法治宣讲团,在传统有效方式基础上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宣讲团结合学生年龄、学校需求确定授课方式、宣讲重点,分级分类制定教学计划,将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多维内容融入法治教育。2023年累计授课60余次,听课师生达27127 人。
三是活化宣传模式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在市内六所学校组建了“青苗·学法讲法” 小宣讲团,由215 名小宣讲员分享法律知识与身边案例,并在主流媒体平台进行展播,用小宣讲员的自身行动带动身边人学法、守法、用法。2023年以来,已录播“青苗?少年说法”42期,网读量达26704次。开展“导师制”模拟法庭实践活动,由五老、法官、特聘检察官、志愿者等对青少年进行专业指导与点评。举办趣味法治运动会,将校园欺凌、六大保护、未保法等法律知识融入趣味运动项目中,锻炼青少年的运动能力和对法律知识的反应能力,让“法治课”真正地活起来、动起来。
“佳法?青苗”品牌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019年-2023年黑龙江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第25届“黑龙江省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荣誉称号。少年审判庭庭长李海艳荣获“全省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深耕诉源治理公正,聚焦“抓前端、治未病”
佳木斯中院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未成年人保护漏洞与薄弱环节,向多部门制发司法建议,助推校园、新兴业态等领域社会治理工作。2023年制发司法建议6份,全部被采纳。
一是加强涉少家事纠纷源头预防与前端化解。与民政部门实现婚姻信息数据共享,将家庭教育理念与责任意识关口前移。2023年6月,“青苗工作室”进驻前进区婚姻登记处,通过婚姻登记新人婚前普法、“离婚冷静期”法律指导、涉未子女离婚协议审查等服务,推动涉未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今年,佳木斯中院又与市民政局会签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协议离婚登记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成为首家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延伸至协议离婚登记中的“践行者”。通过在离婚登记窗口摆放展板、为窗口登记员提供统一“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并在办理登记时发放等形式,提示协议离婚登记双方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
二是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治理。近年来,电竞酒店、剧本杀、密室逃脱、盲盒销售、私人影院等新兴业态深受未成年人的欢迎,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隐患。为促进新兴业态合法合规经营,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佳木斯中院与市关工委按照 “优化成长环境依法保护青少年五老行动”方案要求,联合公安、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开展了“护苗”专项治理工作,排除危害未成年人安全的隐患52项,发放宣传单560份,对77家新兴业态主体进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传,为青少年营造了良好的文化环境。
三是通过“1+3+N”模式延伸法治教育实践平台。积极探索“1+3+N”模式,即以“法治+心理+志愿服务”的工作模式,与佳木斯市第二十中学共建法治教育基地,定期为师生、家长讲授法治、心理课程,为学生提供及时、全面的法律、心理和志愿服务。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学生参加公众开放日、法治夏令营等实践活动,通过观摩、实践、探索等多种方式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2023年累计接待1200余名师生开展实践教育,该基地被命名为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下一步,佳木斯中院将从三个方面继续助力创造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
一是打造专业法治宣讲教育团队。集中精干力量,选用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五老、志愿者,特别是退休法官、检察官、干警、律师等加入到“青苗”法治宣讲团,。
二是夯实未成年人法治保障。创新“法治+心理+志愿服务”普法宣传模式,以进驻社区与乡镇的形式,解决偏远地区、农村困境、留守儿童、重组家庭、隔代抚养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问题,加强涉未成年人纠纷源头预防与前端化解。在全市中小学校推广设立“青苗”解忧树洞信箱,防止校园纠纷发展为违法犯罪,让“小树洞”发挥大作用。
三是加强协同配合,打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组合拳”。畅通信息共享渠道,通过搭建信息交换平台、密切联系与沟通,共同画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同心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