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关工委:
根据省关工委2016年工作安排,经省关工委第103次主任办公会议并征得省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拟于11月份召开全省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屯、学校活动总结表彰会议,请各地认真做好受表彰关工组织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指示为指导,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扩大关工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成果。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县(市、区、农场、林业局),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中小学校关工组织(包括农垦、森工系统所属农场、林业局的社区、中小学校关工组织)。
(二)推荐条件:在具备以下条件的基础上,优中选优,择优推荐。
1、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纳入日程,加强领导,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组织协调,关工委和有关部门配合,充分发挥“五老”优势,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长效领导体制。
2、创建活动与创“五好”活动有机结合,关工组织在创建活动组织网络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五老”队伍不断壮大,关工委和“五老”在创建活动中作用突出。
3、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活动,实现本地“未成年人零犯罪”的效果是:社区、行政村、中小学校5年实现零犯罪;乡镇、街道4年实现零犯罪;县(市、区、农场、林业局)3年实现零犯罪。对于有的县(市、区、农场、林业局)由于地域、社会环境复杂等客观因素影响,虽然没有实现3年零犯罪,但开展创建活动经常,工作不断创新,未成年人犯罪率明显下降,犯罪未成年人占总人口比例较低,也可以推荐。
4、加强创建活动制度建设,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关爱救助、优化环境等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创建活动常态化。
三、推荐工作程序
(一)省关工委根据各地实现未成年人零犯罪情况,开展这项活动的工作情况和行政区划的数额情况,确定推荐名额的分配原则,向各市(地)、系统下达名额分配方案(附表1)。
(二)市(地)、系统关工委按照名额分配方案(附表1)组织本地本系统推荐。一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审核把关;二要在征求本地综治办意见后,确认推荐名单;三要按要求填报推荐事迹材料,上报省关工委审批。即填写《推荐表》(2、3、4)。表2、3、4电子版已发QQ省关工委系统群。
(三)上报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前。
四、推荐会议交流经验的单位
原则上,市(地)、系统各推荐1个单位,在会议上交流,单位级别不限,但必须是最优秀的,并报送3000字左右的经验材料。9月30日前以电子版报省关工委城乡组。
附件:
1、表彰名额分配表。
2、创建活动先进县(市、区、场、局)关工委推荐表。
3、创建活动先进乡镇(街道)关工委推荐表。
4、创建活动先进行政村(社区)、中小学校关工领导小组推荐表。
邮 编:150001,电话:0451—53603170、82162572,邮箱:ljggw@sina.com
联系人:王贵军、孙立才、崔春华
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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