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中华魂”《遵纪守法 从我做起》主题教育读书活动总结表彰会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教育厅青少年主题教育读书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总结表彰2016年全国“中华魂”《遵纪守法 从我做起》主题教育读书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全国“中华魂”主题教育读书活动组委会定于2017年7月16日至21日在北京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暨夏令营活动。根据组委会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和名额分配
1、名额分配。全国“中华魂”《遵纪守法 从我做起》主题教育读书活动奖项设:读书一等奖、读书二等奖、读书三等奖、先进集体奖、先进个人奖、优秀辅导奖,共6个奖项。根据“中华魂”组委会分配给我省的名额和市(地、系统)所辖范围、读书活动开展情况、订购读本数量,分配奖项名额,见附件一。
2、评选对象。读书一、二、三等奖在青少年学生中评选,优秀辅导奖在辅导教师和“五老”中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在所辖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中评选。
3、获奖人员名单确定后,请填写登记表(附件二),务于5月25日前报省读书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ljggw@sina.com)。
二、进京授奖名额和进京人员
1、名额分配。按组委会分配给我省的进京名额和参会要求分配进京名额,见附件一。
2、进京人员。组委会要求在读书一等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中产生。进京代表按分配的名额数确定后,请填写《黑龙江省出席全国“中华魂”(遵纪守法 从我做起)总结表彰会获奖者登记表》,于5月25日前会同获奖名单一并报省读书办。
3、年龄要求。进京参会人员年龄在1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4、进京参会人员请提前订购返程车票
三、进京参加演讲比赛人员分配
今年参加 人民大会堂演讲代表选拔形式有所改变,组委会决定在表彰会第一天,即7月17日全天进行全国“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表彰会演讲比赛,通过比赛选拔出参加2017年人民大会堂表彰大会的演讲选手。分配给我省参赛 选手7名:小学组3名、中学组3名、青年组1名。根据我省获得青少年“遵纪守法 从我做起”主题教育读书活动“读书状元”荣誉称号10人的名单,取前7名出席全国表彰会演讲,名单如下:
小学组:
孙懿含,女,11岁,穆棱市民主小学五年三班
卢 畅,女,10岁,桦南县第六小学四年五班
李伯楠,女,11岁,大兴安岭加区第三中学小学部六年一班
中学组:
刘 易,男,14岁,勃利县第四中学三年五班
淳于讯琪,女,14岁,孙吴县第二中学初中二年一班
王一然,女,17岁,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红兴隆管理局第一高级中学二年十九班
青年组:
许哲宁,男,18岁,哈尔滨市第十九中学高中三年三班
上述7名同学的演讲稿,请有关市地协助写好,把好演讲关,做到演讲生动感人,催人泪下。小学组演讲不得超过5分钟;中学、青年组不得超过6分钟,超时扣0.5分。6月5日前将演讲稿发到省关工委信箱,经省读书办审核后报“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四、“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5号 邮编:100088
联系人:刘扬 杨浩 多多
联系电话:010-8080 8601 010-8080 8604
010-6605 4686 010-6608 2842
传 真:010-6608 2842 010-8080 8608
E—mail:zhonghuahun2009@sina.com
附件一:全国“中华魂”《遵纪守法 从我做起》主题教育读书活动先进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黑龙江省获全国“中华魂”《遵纪守法 从我做起》奖励名单;
附件三:黑龙江省出席全国“中华魂”《遵纪守法 从我做起》总结表彰会人员登记表;
附件四:2017年全国“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表彰大会暨演讲比赛通知
黑龙江省青少年主题教育读书活动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2017年5月10日